EBA欧洲银行-Session-3.2-Governance-Prof-Lutgart-van-Den-Berghe_19页_329kb
报告摘要
总结:Board Composition & Board Functioning
核心内容
本文件探讨了欧盟范围内银行和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模型、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运作、董事会委员会及董事会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强调治理结构应具备有效性、针对性和比例性。文件指出,尽管欧盟各国在治理实践上存在较大差异,但CRDIV(CRD IV)和EBA(欧洲银行管理局)的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现有结构,且不应强制推行某种特定模式。
主要观点
1. 治理模型
- 治理安排的重要性:CRD 2006/48/EC、EBA 2011 GL 44(内部治理)和CRDIV均强调治理安排的稳健性。
- 治理结构多样性:欧盟内部存在1-层和2-层董事会结构,以及多种集团架构和股东模式,导致董事会构成和运作存在显著差异。
- 比例性原则:治理要求应与机构的业务复杂性、风险水平、国际参与等因素相匹配,避免“一刀切”。
- 管理与治理的区别:治理是方向性与监督性的职责,而管理则涉及执行和日常运营,二者不可混淆。
2. 董事会构成
- 集体适合性:董事会成员需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且整体上对机构业务和风险有全面理解。
- 适当组合:需在多样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关注性别多样性。
- 个人适合性:董事需具备良好的声誉、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且应持续符合资格要求。
- 选拔与评估:应建立定制化的胜任力矩阵,由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和面试,确保董事与机构需求匹配。
- 比例性考量:应根据机构的业务线、集团结构复杂性、国际参与度等因素进行个性化的胜任评估,尤其关注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主席与普通董事、首次任命与再任命之间的区别。
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角色:董事会需有效指导和监督机构,而非直接参与运营。需区分董事会与非执行董事的角色。
- 运作要素:包括董事会成员的积极参与、独立思考、时间投入、信息透明度、会议出席率等。
- 防止集团思维:应通过多样性防止决策被少数人主导,确保机构整体利益。
- 资源保障:董事会需有充足资源支持其运作,尤其需确保其在财务上的独立性。
4. 董事会委员会
- 委员会构成:应根据机构需求设计委员会组成,确保董事会与委员会之间有良好的沟通机制。
- 委员会职能:委员会负责准备和建议,而非最终决策,因此需注重其与董事会之间的互动。
- 比例性考量:应根据机构重要性决定是否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但若无强制要求,应确保相关职责仍是董事会的核心职能。
- 建议:可考虑设立薪酬与提名联合委员会,以提高效率并避免职责分散。
5. 董事会评估
- 个体评估:应在任命前及每年进行董事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评估,避免自动续任。
- 集体评估:应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构成与绩效,确保其持续有效。
- 动态评估:应关注董事会内部动态,如成员行为与态度,而不仅仅是结构因素。
- 评估方式:建议结合年度内部更新与外部支持的深度评估,避免形式主义。
关键信息
- 比例性原则是治理安排的核心,应根据机构特性进行个性化设计。
- 董事会与管理职责需明确区分,治理侧重于方向和监督,管理则涉及执行。
- 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在职责与评估标准上存在差异,需特别关注。
- 董事会运作应注重成员的独立性、参与度与资源保障。
- 董事会委员会的设置和运作需与机构复杂性匹配,确保其实际作用。
- 董事会评估应全面考虑个体与集体因素,避免过度形式化。
建议
- 推行“合规或解释”机制,以提升治理灵活性。
- 强化对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评估,确保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 在复杂集团中,需注意子公司董事会的实质性作用,避免形式化。
- 推动设立联合委员会以提高治理效率,减少职责重叠。
- 结合内部更新与外部评估,确保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lutgart.vandenberghe@gubern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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