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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咨询文件CP06关于财务报告的反馈
核心内容
挪威金融服务业协会(FNH)对CEBS咨询文件CP06关于财务报告的提案提出了反馈意见。FNH代表挪威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和保险公司。其核心观点是支持在欧洲建立统一的财务报告框架,但认为该框架在某些方面超出了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要求,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和对会计灵活性的限制。
主要观点
1. 支持统一框架,但反对过度细化
FNH支持基于IFRS的统一财务报告框架,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欧洲金融市场的整合效率和监管成本效益。然而,他们认为该框架的范围和细节过于广泛,远超IFRS披露要求,反而增加了银行的报告负担。
2. 反对超出IFRS范围的报告要求
FNH指出,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某些报告要求(如对衍生品按类型分类、按交易对手分解公允价值、按时间区间披露减值信息等)并非IFRS规定,而是额外的监管要求,应予以剔除。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银行在会计处理上的选择,进而对财务报告的灵活性造成不利影响。
3. 反对使用“Common Practice”(常见做法)作为依据
FNH认为,咨询文件中频繁引用“Common Practice”并不符合IFRS要求,且该做法仅适用于少数国家,无法反映整个欧盟的统一实践。因此,他们建议CEBS应避免使用这一概念,以确保报告框架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强调数据可用性问题
FNH指出,咨询文件中要求的某些数据(如按交易类型分解汇兑损益)在银行的IT系统中并不容易获取,因此可能难以实施。他们认为,报告框架应仅包含实际用于监管分析的数据,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5. 建议CEBS采取更平衡的报告频率策略
FNH建议CEBS应根据报告内容的重要性,设定不同的报告频率。例如,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更频繁地报告(如半年或季度),而其他细节性数据则应每年或按需报告,以提高报告的可操作性和效率。
关键信息
- 目标:建立一个基于IFRS的统一财务报告框架,以促进欧洲金融市场的整合。
- 反对意见:
- 报告框架过于详细,超出IFRS要求。
- 部分要求限制了会计灵活性,不符合IFRS原则。
- 使用“Common Practice”不恰当,可能阻碍统一标准的形成。
- 某些数据在银行系统中不可用,难以实施。
- 建议:
- CEBS应采用“最佳实践”为基础,建立一个简化的、IFRS一致的报告框架。
- 应设定统一的最低报告标准,而非涵盖所有国家的监管需求。
- 应区分不同报告项目的频率,避免不必要的频繁报告。
- 应剔除不符合IFRS的报告要求,以确保报告框架的合理性。
附件与具体问题反馈
1. 是否同意报告框架与IFRS一致?
- 不同意:部分要求超出IFRS披露范围,如按交易对手分解公允价值、按时间区间披露减值信息等。
- 引用不一致的IFRS条款:如IAS 39.9、IAS 39.86-89、IAS 39 AG 15、IAS 32.11等被错误引用为披露要求。
2. 是否认为“Common Practice”是适当的?
- 不适当:仅适用于部分国家,不能代表欧盟整体实践,可能阻碍统一框架的形成。
3. 报告框架中的数据是否在报告实体中可得?
- 部分不可得:如按交易类型分解汇兑损益,按产品类别细分资产等数据在银行系统中不易获取。
4. CEBS应采取哪些措施促进报告框架的进一步趋同?
- 建议:采用“最佳实践”为基础,建立简化的IFRS一致框架;设定统一的最低报告标准;区分报告频率;剔除不符合IFRS的项目。
5. 是否认为附录2中的解释性指南是适当的?
- 不适当:指南中某些内容限制了会计标准下的选项,不符合IFRS原则。
结论
FNH认为,CEBS的报告框架应以IFRS为基础,但需进行简化,以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和行政负担。他们建议CEBS应更加注重行业利益,确保报告框架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同时,保持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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