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5-深交所-_我国证券业构建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研究_100页_404kb
报告摘要
研究报告总结:我国证券业构建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研究
问题现状及成因
- 现象:自2006年起,证券公司研究人员通过研究报告等途径泄露未公开信息或不实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
- 原因:
- 市场因素:研究机构地位提升、独立性下降、利益冲突增加。
- 监管因素:缺乏专门的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现有规范概念混乱、针对性弱、适用范围狭窄。
“信息隔离”的界定
- 定义:控制不同业务部门间的信息流动,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 与风险隔离的关系:信息隔离专注于信息控制,风险隔离侧重业务风险防范。
海外经验借鉴
- 发展阶段:信息隔离监管经历起步与推广(1968至20世纪末)、全面发展(进入21世纪)两个阶段。
- 主要国家/地区经验:
- 美国:规则最为严格细致,涵盖业务隔离、人员交易、公开露面限制。
- 日本:规则较为全面详细,强调自律性行业规范。
- 香港:规则相对简明原则,借鉴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
- 英国:规则比较宽松原则,强调机构自律。
信息隔离监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 概念不清晰:各种术语混用,缺乏明确区分。
- 适用范围过窄:主要围绕业务部门隔离展开,对信息隔离关注不够。
- 规定过于笼统:难以达到监管目的。
对我国证券业信息隔离监管规范的建议
- 制定机关:证监会为主导,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配合。
- 制定过程: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及时调整。
- 基本框架:借鉴香港经验,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八项原则为基础。
- 具体规定:
- 名称:完善“处理利益冲突”和“信息隔离”概念。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证券分析师。
- 关联人交易:明确界定范围、制定具体措施。
- 交易监管:对分析师及其关联人进行限制与披露。
- 商业关系:强制披露公司财务权益和商业关系。
- 投资银行与研究部门关系:建立严格的隔离机制。
- 静默期:明确禁止在特定期间内发布研究报告。
- 薪酬与汇报途径:明确禁止与投资银行业务挂钩。
- 公开露面:明确“公开露面”定义,加强监管。
- 披露要求:规定完整、及时、清楚、简洁、具体、准确、醒目的披露标准。
- 书面监察程序:要求建立书面监管程序。
-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规定的情节及处罚。
注:本文仅为内容总结,不作为任何交易或决策依据。如需引用原文应以正式渠道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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