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据资产登记暂行办法-14页_367kb
报告摘要
南京市数据资产登记暂行办法是响应市政府同意,由南京市数据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与职责
- 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登记工作,责任包括制度建设、登记平台建设、跨域规则互认、监管协调等。
- 明确网信、公安、财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的监管职责。
二、登记内容与条件
- 数据资产登记信息涵盖基本信息(名称、来源、规模、质量等)与权利信息(权利主体、类型、期限等)
- 登记需满足合法合规、权属清晰、质量合格、非保密信息等基本条件。
三、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体
- 申请人责任:确保材料真实、来源合法
- 登记主体权利:合法享有数据持有、使用、经营权利,登记证书可作为交易、融资依据。
四、登记机构职责
- 承担登记服务、平台运营、安全维护、异议处理等事项
- 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对信息上链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 保密义务与查询权限明确,依据法定情形可被查询。
五、登记类型与流程
- 数据资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许可、转移、变更等
- 首次登记需完成基本信息与权属记录,许可及转让前应完成首次登记。
- 整套登记流程包含申请、审查、公示、发证环节,异议登记机制保障公平性。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核查登记机构操作规范性。
- 明确登记申请人、登记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违规将依法惩处,对虚假登记、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严厉追责。
七、附则
- 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该办法构建起南京地区数据资产的规范化登记框架,创新性地将数据确权与监管相融合,兼顾了数据资产的有效确权与安全保护,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规支撑。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