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R_CP07_4页_157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ECAI认可流程的咨询意见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Companhia Portuguesa de Rating, S.A. (CPR) 对欧洲银行委员会(CEBS) 提出的关于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s) 在资本要求指令(CRD) 框架下认可流程的公开咨询意见的回应。CPR对CEBS提出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主要观点
问题1:ECAI认可流程的使用方式
- CPR指出,文档中提到的ECAI信用评估仅适用于标准化方法和证券化评级方法,但金融机构在使用信用评估时并不仅限于这些方法。
- 在内部评级法(IRB) 框架下,金融机构也应使用ECAI的信用评估,因此应向监管机构说明其拟使用的ECAI,并且这些ECAI也应接受认可流程。
- 监管机构不应仅接受那些计划使用ECAI信用评估的机构提交的认可申请,而应允许所有ECAI提交申请,以确保透明性和一致性。
- 由于ECAI数量有限,监管机构接受申请的行政负担不会显著增加。
问题3:关于CRD认可标准的统一理解
- CPR认为,共同理解应用包 中的持续审查机制 存在不足。
- 持续审查应涵盖信用评级的变更 以及评级方法的变更,但文档中未明确说明。
- 回测系统 的定义不够清晰,需结合问题4的解答进一步明确。
问题4:关于信用评估到风险权重的映射过程
- CPR强调,样本规模可能影响回测数据的有效性,尤其在小市场中,样本数量少可能导致默认率数据无实际意义。
- 因此,在缺乏足够数据的情况下,应依赖定性因素 来进行信用评估与风险权重的映射。
- CPR认为,定性因素 是确保信用评估在本地市场适用性的关键。
问题5:关于多国申请的联合处理机制
- CPR不支持 将信用评估到风险权重的映射过程纳入联合认可流程。
- 原因在于,不同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可能对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映射标准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标准不一致。
- 应为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ECAI制定统一的映射标准,以确保评估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关键信息
- CPR强调,ECAI的信用评估在CRD框架下 应适用于所有风险权重计算方法,而不仅限于标准化方法和证券化方法。
- 对于小市场,由于缺乏实际违约数据,应重视定性因素 的应用。
- 联合认可流程 应适用于同一集团内多个子公司 的申请,但需确保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参与。
- CPR建议,监管机构在处理ECAI申请时,应统一标准,避免因不同国家的监管差异导致评估不一致。
建议总结
| 问题 | CPR建议 |
|---|---|
| 问题1 | 监管机构应接受所有ECAI的申请,包括那些不打算使用信用评估的机构。 |
| 问题3 | 持续审查机制应明确涵盖评级方法和评级结果的变更,回测系统的定义需进一步澄清。 |
| 问题4 | 在缺乏足够数据时,应依赖定性因素进行信用评估到风险权重的映射。 |
| 问题5 | 映射过程不应纳入联合认可流程,应为同一司法管辖区制定统一标准。 |
结论
CPR认为,ECAI的认可流程和映射机制应更全面、透明且一致,以确保其在不同成员国和不同风险权重方法下的适用性。同时,应重视小市场中数据的局限性,并合理使用定性评估因素。此外,应避免因联合认可流程导致的标准不一致,以维护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