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科创板-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_5页_140kb
报告摘要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平衡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制定原则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 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注重现金分红,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 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优先采用,需满足一定条件;
- 股票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前提下,视公司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进行;
- 其他方式: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
四、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
1.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现金分红:
- 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 分红期间间隔
-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 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分红比例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
- 若因重大投资或支出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比例低于 10%,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4. 差异化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有所不同:
| 发展阶段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
|---|---|---|
| 成长期 | 有 | 20% |
| 成长期 | 无 | 10% |
| 成熟期 | 有 | 40% |
| 成熟期 | 无 | 80% |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制定程序: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应记录并披露;
- 股东大会表决:
-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需安排网络投票方式,方便公众股东参与;
- 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 调整机制:若因外部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变化需调整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履行详细论证和决策程序。
六、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 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 中小股东是否充分表达意见,其权益是否受到保护。
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七、其他事项
-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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