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渤海汽车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_4页_214kb
报告摘要
渤海汽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总结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稳定性与透明度,充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渤海汽车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基本原则
- 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利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性、稳定性,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三、考虑因素
综合分析公司行业特点、资金成本、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具体内容
- 分配形式: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优先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
- 基础条件: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报表口径),现金流充裕,不影响持续经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外部审计无保留意见。
- 分红比例: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允许进行中期分红。
- 差异化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期/成长期)和外部资金需求,规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且重大支出:80%/40%;成长期且重大支出:20%)。
- 计算方式:现金分红比例=现金股利/(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 注: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
- 股票股利:可在公司盈利良好、成长性与股本匹配度高时,与现金分红结合实施。
五、审议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预案,经董事长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超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度中期分红的条件、比例和金额上限,并确定下一年中期分红。
- 股东大会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征询。
六、实施与监督
- 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分红派发。
- 严格执行既定政策和已批准方案。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规划、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发现不合规情形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七、修正与生效
若因战争、自然灾害、外部环境剧变或公司经营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公司章程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需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制定机构与日期
由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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