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Options_for_reforming_deposit_protection_schemes_in_the_EU_15页_191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盟存款保护制度改革选项分析
核心内容
本政策简报分析了欧盟存款保护制度(DGS)在金融危机后面临的挑战,并探讨了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选项。文档指出,当前欧盟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有效支持市场一体化和消费者期望,且在危机期间表现不佳,导致政府不得不介入以恢复公众信心。因此,推动更加统一和高效的存款保护机制成为迫切需求。
主要观点
- 存款保险的双重功能:保护消费者和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 现有制度的缺陷:欧盟各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包括覆盖范围、资金来源、治理结构和赔付机制,这些差异降低了制度的危机应对能力。
- 危机中的表现:在2007年北方岩银行挤兑和2008年冰岛 Landsbanki 崩溃事件中,存款保险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暴露了制度的脆弱性。
- 改革的必要性:需要进一步统一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监管套利、竞争扭曲和道德风险,同时提高制度的可靠性与可持续性。
关键信息
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1994年指令:确立了最低存款保护额度为€20,000,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更高额度,导致制度碎片化。
- 2008年危机应对:欧盟理事会临时将保护额度提高至€50,000,并在2010年底正式提升至€100,000,但这一提升仍存在局限性。
- 覆盖范围:现行制度通常仅覆盖欧元存款,且不包括金融机构、政府和养老金等,2010年提案扩大了覆盖范围至所有货币,但排除了非偿还性工具(如债券)。
- 赔付延迟:根据1994年指令,赔付周期可达3个月甚至9个月,2010年提案将其缩短至1周,但实施难度较大。
- 资金机制:过去各国存款保险资金来源不一,有的为预提(ex ante),有的为事后(ex post),2010年提案提出混合机制(75%预提,25%事后)。
欧盟金融安全网的整合
- 存款保险的角色:存款保险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机制和银行危机解决工具协同运作。
- 监管与协调需求:存款保险机构需要获取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以便在银行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行动。
- 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在跨境机构的情况下,存款保险机构之间的协调尤为关键,以确保快速、有效的赔付流程。
欧盟委员会2010年提案分析
- 强制性参与:提案要求所有存款吸收机构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取消例外情况。
- 统一覆盖额度:设定最高覆盖额度为€100,000,不再允许“补足”机制,以减少制度差异。
- 排除共担机制:不再允许存款人共担风险,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资格范围:扩大覆盖对象,包括所有私人个体和非金融企业,但排除政府和金融机构。
- 资金机制:引入预提和事后相结合的机制,目标基金规模为存款总额的1.5%。
- 过渡期:提案设定10年过渡期(至2020年),以逐步实现统一制度。
改革建议
- 进一步统一:当前提案虽有所改进,但仍未能充分解决治理、危机应对和跨境协调等问题,因此需继续推动制度整合。
- 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存款保险机构应获得充分的监管数据,以便在银行出现问题时及时介入。
- 完善资金机制:应确保存款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政府介入。
- 明确职责分工:不同制度组成部分(如监管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最后贷款人)应有清晰的职责划分,以减少利益冲突。
选项评估
- 选项一:国家层面的存款保险制度:维持现有制度,但存在监管套利和竞争扭曲风险。
- 选项二:区域性存款保险制度:在某些国家之间建立统一机制,但可能无法完全解决跨境协调问题。
- 选项三:全欧盟统一存款保险基金:最具整合性和可持续性,但实施难度最大,需协调各国法律和政策。
结论
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亟需改革,以应对市场一体化和消费者期望。当前提案虽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资金机制和跨境协调。只有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可持续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真正提升欧盟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公众信心。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