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Shaping_Future_GATS_Rules_for_Trade_in_Services_42页_2mb
报告摘要
未来GATS规则的制定:服务贸易的改革方向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如何通过改进《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则、国家承诺和谈判方法,使GATS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作者指出,尽管GATS为服务贸易建立了一个规则框架,但其在促进自由化和减少保护措施方面仍显不足。
主要观点
- GATS的局限性:GATS未能有效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其规则体系缺乏对保护措施的明确优先级,导致谈判缺乏动力。同时,GATS在处理国内监管对贸易的阻碍方面效果有限。
- 提高自由化的效率:应建立对保护工具的优先级体系,例如优先使用财政手段而非配额或非关税壁垒,以提高保护措施的效率。
- 增强承诺的可信度:国家应通过法律约束的承诺,确保当前市场开放水平或未来进一步开放,以提高改革的可信度。
- 促进国内监管改革:通过多边规则促进国内监管改革,特别是在网络型服务行业(如运输和能源),可借鉴电信业的“竞争性原则”。
- 应对隐性歧视:需建立规则确保配额和互认协议的非歧视性分配,以防止隐性歧视。
- 加强反垄断规则:应制定更严格的多边规则,防止跨国卡特尔滥用市场力量,特别是在海运、航空和通信服务领域。
- 推动互惠机制:为实现更平衡的自由化成果,互惠原则应在谈判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应提供可信的前期承诺以克服单边自由化阻力。
关键信息
1. 保护措施的优先级
- GATS未建立保护工具的优先级体系,而GATT已有类似规则(如禁止配额,允许关税逐步削减)。
- 应通过法律假设优先使用财政手段(如税收)而非配额或非关税壁垒,以提高保护效率。
- 例如,电信业已采用竞争性原则,应推广至其他网络型服务行业。
2. 国家承诺的可信度
- 许多国家已通过GATS做出市场准入承诺,但承诺范围有限,尤其在发展中国家。
- 需要通过法律约束的承诺,确保当前市场开放水平或未来进一步开放,以增强改革的可信度。
- 例如,新加坡和韩国已承诺在特定日期引入竞争,应推广此类做法。
3. 国内监管的多边规则
- 多边规则有助于解决国内监管对贸易的阻碍,特别是在出口国面对外国市场壁垒时。
- 例如,若无针对许可和资格要求的规则,金融和专业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将缺乏实际效力。
- 电信业谈判已成功推动独立监管机构的建立,可作为其他服务行业的借鉴。
4. 隐性歧视与互认协议
- 需要建立规则确保配额和互认协议的非歧视性分配,以防止隐性歧视。
- 例如,会计服务中的“必要性测试”可应用于其他服务领域,以确保监管措施不过度限制贸易。
5. 反垄断与国际卡特尔
- 当前GATS在反垄断方面规则薄弱,需加强以防止国际卡特尔滥用市场力量。
- 建议在海运领域引入两项义务:一是禁止欧盟、美国等国家的反竞争协议豁免;二是允许外国消费者在相关国家法院挑战航运公司的不正当行为。
6. 互惠机制的重要性
- 互惠原则是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工具,应加强其在谈判中的作用。
- 为克服单边自由化的阻力,需提供可信的前期承诺,确保国家在谈判中获得相应的“谈判信用”。
结论
GATS可以在不进行根本性结构调整的前提下,通过改进规则、国家承诺和谈判方法,成为更有效的自由化工具。这包括建立保护工具的优先级、增强承诺的可信度、推动国内监管改革、防止隐性歧视和加强反垄断规则。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更公平、更有效服务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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