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34页_410kb
报告摘要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中国凉都·六盘水)
2025年1月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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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融资贴息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500亿、100亿、1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补助,省级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单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申报方式为项目法+因素法,需通过省级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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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能及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和“3533”产业集群规划,按“先审定、后申请”方式确定企业资格。单笔投资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20%,持股比例不超30%。申报方式包括地方政府、银行等线下推荐或企业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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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总额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直接申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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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合计600万元。按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提出资金建议,资金分两批下达(初期50%、期末根据绩效评价补足)。适用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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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银保通: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率1%。国有企业由股东担保,民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担保。申请需经商业银行推荐及省工担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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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注册地在六盘水的企业,境内主板上市奖励400万元,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奖励35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由属地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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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贷通: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单户额度上限5000万元。利率上浮不超过LPR的10%,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二、产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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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及新材料保险补偿:对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助。适用于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及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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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发展支持:允许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对扩大矿区范围的企业按政策执行;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每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奖补400万元,智能煤矿项目奖励450万元。周期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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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能源产业奖补:透明矿山验收后按投资额30%奖补(上限200万元);电煤中长期合同奖补分别为8元/吨、4元/吨;迎峰度冬时段用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应急电煤储备企业补助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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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10万元,周期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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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营收首次突破千亿、五百亿、百亿、十亿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400万、300万、200万元,周期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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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打造智能工厂、无人车间等,按投资额度30%补助(上限1000万元);对达到3级、4级、5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500万、800万元;获评“灯塔工厂”奖励1000万元;智慧开发区建设按投资10%补助(上限1000万元)。
三、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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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15%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格期满当年暂按15%预缴,未通过重认证需补缴。申报需通过税务备案并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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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起,研发费用据实扣除后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税前摊销。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按目录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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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高于15万元;每年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0.5%比例补助。适用于六盘水市内符合条件企业。
四、人才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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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引进领军、拔尖、优秀人才,按年薪不同区间给予省级4%-8%奖励,如年薪120万元以上奖励8%。市级或县级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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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蓄水池”:企业提供岗位需求,经审核后由贵州科学院发布,入池人才保留省级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工资、社保及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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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工程技术、工业经济等领域人才学历提升、职称晋升及证书考试,一级注册师奖励2万元,二级5000元,其他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奖励2万元。周期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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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能人才支持:经备案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按学费5%补助,优秀者按1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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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支持:持企业人才服务绿卡(一类、二类)者可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一类翻倍,二类增加50%),并享受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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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支持:带项目来黔创业人才可获200万元省级创业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计划项目,享受住房、场地及贷款贴息等支持。
五、其他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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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支持:覆盖煤矿灾害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由企业向省级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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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新建扩建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标准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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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价格政策:确保民营经济与非民营经济享受同等价格待遇,不得出台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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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鼓励类产业项目:2021-203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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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单位自主决定比例范围(5%-上限),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所有政策均需通过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按时限执行。重点扶持企业类型包括“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及绿色制造相关单位,兼顾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与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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