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2025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_162页_14mb
报告摘要
以下是内容总结:
广州税务系统聚焦科技创新,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及配套索引表,通过“激活企业科创内动力”与“优化科技创新外环境”双维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政策体系涵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更新、成果转化、产业优化等领域,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激活科技创新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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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支持:
- 加计扣除:除烟草、住宿等7类行业外,企业可按100%或120%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并优化预缴申报流程。
-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南沙园区外籍企业延长至13年)。
- 特定行业减税:如集成电路企业按15%加计抵减增值税,从事大飞机及发动机研发企业可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 人才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个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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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支持:
- 增值税退税:制造业及科技服务业可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税额。
- 设备一次性扣除: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企业购进设备、器具(非房屋)单位价值≤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 加速折旧: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外购软件、集成电路设备可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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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支持:
- 技术转让免税:技术转让、开发及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所得可减按50%或100%征企业所得税。
- 创新药免税:自产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部分不征增值税,需留存药品注册批件等资料。
- 研发费用归集:企业需分别核算研发费用与经营费用,符合条件的允许加计扣除,未区分的不得享受优惠。
二、优化科技创新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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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激励:
- 资本抵扣:公司制、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非货币性投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可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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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支持:
- 教育经费提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从25%提升至8%。
- 个人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可分期缴纳股权激励个税,归国留学人员及港澳专家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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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政策:
- 出口退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动漫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 绿色产业抵免: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可结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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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配套支持:
- 孵化器税费减免: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向在孵企业收取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
- 企业重组与搬迁:政策性搬迁期间亏损可顺延弥补,资产划转、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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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政策:
- 南沙园区优惠: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重点行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外籍人才及港澳居民在南沙工作可享受个税补贴。
三、绿色发展支持
- 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符合目录的企业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可退50%增值税,并享受90%企业所得税优惠。
- 环保税减免: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及地方标准30%或50%的,环境保护税可按75%或50%征收。
四、附录与执行要求
- 政策索引:附录1汇编广州市重点领域(如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的税费优惠目录。
- 申报流程:如先进制造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7041表》和《A107012表》。
政策特点
- 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及行业适用不同减免比例(如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抵减15%)。
- 动态调整:部分地区政策(如南沙)根据区域发展调整优惠力度,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 严格核查:政策适用需满足研发人员比例、研发投入占比等条件,且需留存支撑材料备查。
该政策体系通过降低税费负担、优化研发环境、鼓励人才与资本支持等方式,为广州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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