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Guidance_on_Supervisory_Interaction_with_Financial_Institutions_on_Risk_Culture_15页_205kb
报告摘要
有效风险容忍度框架原则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旨在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一个有效风险容忍度框架(RAF)提供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了风险管理、风险容忍度陈述、风险限额以及各层级职责的明确性,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其战略目标。原则适用于SIFIs及非SIFIs,并鼓励根据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观点
- 风险容忍度框架(RAF) 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包括政策、流程、控制和系统,用于建立、沟通和监控风险容忍度。
- 风险容忍度陈述 是机构愿意接受或避免的风险类型和水平的书面表达,应包含定性和定量信息,并与战略和业务计划保持一致。
- 风险限额 是基于前瞻性假设设定的定量指标,用于分配机构整体的风险容忍度至各业务线、法律实体等层面。
- 风险容量 是机构在满足监管资本、流动性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承担的最大风险水平。
- 风险档案 是对机构风险敞口的评估,需考虑不同风险类别及缓解措施。
关键信息
一、风险容忍度框架(RAF)
- RAF是一个动态过程,需通过持续的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获得组织支持。
- RAF应与机构的战略、业务计划、资本规划和薪酬机制相一致。
- RAF应涵盖机构无法直接控制的活动,如子公司和第三方外包供应商。
- RAF应确保风险容忍度与机构的风险文化相融合,并具备适应性以应对市场变化。
二、风险容忍度陈述
- 风险容忍度陈述应易于沟通和理解,直接与机构战略相关。
- 应涵盖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关键风险,并设定明确的边界和期望。
- 需包括定量指标(如损失、资本、流动性)和定性说明(如声誉风险)。
- 风险容忍度陈述应具有前瞻性,并接受情景和压力测试。
三、风险限额
- 风险限额应具体、敏感、可衡量,并基于前瞻性假设。
- 需考虑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敞口和结果的复合影响。
- 风险限额应与机构的战略和业务计划相协调,并定期监控。
- 风险限额应避免过度复杂或主观,同时应与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四、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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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批准机构整体的RAF。
- 确保RAF与机构战略、业务和资本计划一致。
- 监督CEO和其他高管对RAF的执行。
- 定期评估RAF的有效性及对风险文化的契合度。
- 确保有独立的资源和能力支持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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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CEO):
- 与CRO和CFO协作,制定符合机构战略和监管期望的风险容忍度。
- 确保RAF在业务规划、新产品、并购和风险评估中得到体现。
- 负责风险容忍度的传达和执行。
- 确保及时处理风险敞口,尤其是接近或超过批准限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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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风险官(CRO):
- 与CEO和CFO协作,制定符合机构需求的风险容忍度。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机构风险档案与容忍度的对比。
- 独立监控风险限额和整体风险档案。
- 确保风险测量方法和系统有效,并及时向董事会和CEO报告重大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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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CFO):
- 与CEO和CRO协作,制定与机构财务目标一致的风险容忍度。
- 将风险容忍度融入薪酬和决策流程中。
- 与CRO和CEO协作,确保风险限额的实施。
- 负责在财务职能内及时处理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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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线负责人和法律实体管理层:
- 对其业务单元和法律实体内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 确保风险容忍度与业务规划、薪酬和决策流程一致。
- 将风险容忍度和限额融入日常运营。
- 协助CRO和风险管理职能,不干涉其独立职责。
- 及时报告风险敞口和限额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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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或其他独立评估者):
- 定期评估RAF的设计和执行效果。
- 确保RAF与监管期望一致。
- 评估风险测量方法和系统有效性。
- 及时报告RAF中的重大缺陷。
- 与第三方合作,以获得全面的独立评估。
总结
FSB的风险容忍度框架原则旨在提升对SIFIs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性。其核心在于建立一个清晰、可衡量、可沟通的风险容忍度体系,涵盖框架、陈述、限额和职责划分。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确保风险容忍度与战略目标一致,并促进组织内部风险文化的形成。同时,强调定期评估和沟通,以确保风险容忍度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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