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手册_16页_3mb
报告摘要
海南自贸港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海南自由贸易港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政策涵盖封关运作、税收优惠、金融开放、市场准入等方面,旨在提升海南的国际竞争力和营商环境。
第一章 封关运作政策
一、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和货物流通税收政策
- 全岛封关运作:海南全岛将建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政策。
- 零关税商品范围:由1,900个扩大至约6,600个,覆盖约74%的商品税目,提升53个百分点。
- 享惠主体:覆盖全岛范围内具备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 商品流通: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可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补缴进口税收。
- 政策实施时间: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二、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 政策内容: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
- 适用条件:
- 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 加工增值率计算基于进口料件和境内采购料件价值合计。
- 政策亮点:
- 取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限制。
-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
- 允许自产货物作为料件参与计算。
- 政策实施时间:2025年7月23日发布,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三、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 适用范围:海南全岛,涉及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管理。
- 管理措施:
- 禁止进出口:明确列出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 限制进出口:对部分商品实施配额、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 例外措施:允许在“一线”自由流转的特定商品。
- 施行时间: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 监管原则: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 一线放开:符合条件的货物径予放行,免征进口税收。
- 二线管住:进入内地时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 岛内管理:对“零关税”货物实施电子账册管理,促进自由流通。
- 施行时间: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税收政策
五、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 政策内容: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适用条件:
- 居住满183天,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
- 企业需实质性运营。
- 属于人才认定目录或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政策内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用条件:
- 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 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七、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政策内容: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适用条件:
- 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 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八、新购置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 政策内容: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实行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
- 适用范围: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可一次性扣除。
- 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式。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九、博鳌乐城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
- 政策内容:允许在博鳌乐城进口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 适用范围:
- 临床急需进口的药品(疫苗除外)和医疗器械。
- 临时进口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
- 使用限制:仅限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带离或寄递。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十、暂时进出境修理政策
- 政策内容:对暂时出境修理的航空器、船舶免征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适用范围:
- 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
- 以海南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运公司。
- 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起施行。
十一、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 政策内容: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商品种类由18种扩展至45种。
- 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的国内外旅客。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重大调整,2011年起试点。
第三章 金融政策
十二、QFLP试点
- 政策内容:允许境外机构设立QFLP基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 适用范围:
- QFLP基金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允许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起施行。
十三、QDLP试点
- 政策内容:允许境内合格投资者设立QDLP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 适用范围:
- 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债券、证券市场等。
- 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单个基金无额度限制。
- 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起施行。
十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等业务,推动跨境结算便利化。
- 适用范围: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
- 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 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起施行。
十五、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 政策内容:构建EF账户体系,实现本外币账户合一,提升资金流动便利性。
- 特点:
- 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无需用途证明。
- 跨境资金划转不受外债、境外放款等额度限制。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十六、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
- 政策内容: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 适用范围:
- 试点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等。
- 境外投资者可在试点银行新开账户或指定已有账户。
- 政策实施时间:2025年起施行。
十七、非居民参与交易场所交易和结算
- 政策内容: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通过海南交易场所进行特定品种交易并结算。
- 适用范围:
- 需具备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 交易场所包括海南批准设立的权益类、商品类等交易场所。
- 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起施行。
十八、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 政策内容:允许跨国公司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简化备案流程。
- 适用范围:
- 主办企业需满足一定营收和成员企业数量要求。
- 资金跨境收支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
- 政策实施时间:2025年起施行。
十九、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 政策内容:优化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
- 核心政策:
- 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 货物贸易超期限退汇免于登记。
- 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优化。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 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第四章 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
二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 政策内容: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服务贸易壁垒。
- 适用范围:
- 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
- 适用120个左右分部门,开放水平高于我国入世承诺。
- 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起施行。
二十一、博鳌乐城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政策
- 政策内容:允许临时进口使用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
- 适用范围:
- 临床急需进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 临时进口的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至2029年9月30日止。
二十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 政策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承诺即入”制度。
- 适用范围:
- 医疗、金融、文化、教育、其他重点领域。
- 共计22项特别措施,涉及多个行业。
- 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起施行。
二十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政策内容:对外商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放宽部分领域限制。
- 适用范围:
- 教育、增值电信、法律服务、采矿业等领域。
- 与国家统一负面清单相比,海南率先开放。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起施行。
二十四、允许外资企业投资中药炮制技术及保密处方产品
- 政策内容:取消对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的限制。
- 适用范围:
- 外资企业可依法申请相关资质。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二十五、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及应用
- 政策内容: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 适用范围:
- 仅限于海南自贸港等特定区域。
- 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二十六、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
- 政策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
- 适用范围:
- 仅限于海南自贸港全岛及部分城市。
- 乐城先行区外需向市县卫健委申请,乐城内需向乐城管理局申请。
-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起施行。
二十七、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
- 政策内容: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独资船舶登记。
- 适用范围:
- 在海南自贸港有住所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可选择“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
- 政策实施时间:2020年起施行。
二十八、取消认证服务当地存在要求
- 政策内容:允许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
- 适用范围:
- 境外合法认证机构,未在中国境内取得资质或登记。
- 备案流程: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起施行。
二十九、放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度
- 政策内容:对非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实施“承诺即入”制度。
- 适用范围:
- 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压力锅生产许可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方式: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不见面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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