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PAC上市必需指南》英文版-24页_1mb
报告摘要
香港SPAC上市制度总结
核心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SPAC上市制度,以迎合SPAC在亚太地区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上市工具,允许发起人通过IPO筹集资金,用于收购一家私人公司,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该制度的推出,旨在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
主要观点
- SPAC的兴起:SPAC在美国市场近年来迅速发展,特别是在2021年,SPAC筹资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吸引力源于市场波动、资金流动性增加以及PIPE融资的普及。
- SPAC的生命周期:SPAC的生命周期包括成立、IPO、搜寻目标公司、股东投票表决以及完成收购。若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并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 目标公司要求:目标公司需满足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公众持股比例、财务测试等要求,并在并购后优化治理结构、财务报告流程及信息技术系统。
- SPAC上市制度的特征:该制度设定了严格的最低集资金额、公众持股比例、发起人资格、独立第三方投资比例等要求,以确保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护。
关键信息
SPAC的生命周期阶段
- 成立:发起人支付象征性金额以获得发起人股份。
- IPO:SPAC通过发行单位筹集资金,资金存入托管账户。
- 搜寻目标公司:发起人需寻找符合特定行业或地域的运营公司。
- 股东投票表决:需获得多数股东批准,发起人及其联系人需放弃表决权。
- 完成收购:目标公司被合并入SPAC,成为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和权证在12个月内禁售。
SPAC上市制度的主要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最低集资金额 | 10亿港元 |
| 最低公众持股量 | i. 至少100名股东持有;ii. 最高3名公众股东持股不超过50%;iii. 公众持股至少占已发行股份的25% |
| 最低发行价 | 每股10港元 |
| 投资者资格 | 仅限专业投资者 |
| 公开市场规定 | 单位及权证须分发予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其中至少20家为机构投资者 |
| SPAC并购公告期限 | 24个月(最长可延期6个月) |
| SPAC并购交易期限 | 36个月(最长可延期6个月) |
| 独立第三方投资 | 根据SPAC并购目标规模,独立PIPE投资占比最低为7.5% |
| 托管账户 | 首次发售资金的100%存入托管账户 |
| SPAC发起人资格 | 至少有一家发起人需持有第6类或第9类证监会牌照,发起人股份不得少于10% |
| SPAC董事资格 | 至少两名第6类或第9类持牌个人担任董事 |
| 发起人禁售期 | 自并购交易完成日起12个月内禁售 |
| 赎回权 | SPAC股东在特定事项上投票不会影响赎回股份 |
| IPO保荐人 | 必须为持牌或注册的金融机构 |
SPAC与其他上市方式的比较
- 与传统IPO相比:SPAC提供更确定的定价机制和较短的交易期限,但目标公司需在短时间内满足上市要求,面临较大的运营压力。
- 与PIPE融资相比:SPAC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平台,使得 PIPE 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参与交易,同时增强目标公司的估值和融资能力。
- 与并购交易相比:SPAC提供了一个更透明和规范的融资方式,但需注意其对目标公司股权的稀释效应。
香港SPAC上市服务
德勤为SPAC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
- 卖方协助与尽职调查
- 实施新会计准则
- 编制中期及备考财务报表
- 回复联交所意见
- 草拟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评估业务收购的重要性及报告要求
- 建立内部控制环境
- 设计自动化财务报告解决方案
- 税务规划与合规
- 信息技术系统评估与实施
- 制定并管理额外审计程序
- 构建企业治理架构
- 端到端项目管理
联系方式
-
刘启鸿 - 全国主管合伙人,资本市场服务部
电话:+86 755 3637 6866
电邮:allau@deloitte.com.cn -
纪文和 - 上市业务主管合伙人,资本市场服务部
电话:+862161411838
电邮:dickay@deloitte.com.cn -
施安迪 - 华南区上市业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75533538788
电邮:ssy@deloitte.com.cn -
胡家明 - 华南区上市业务合伙人
电话:+852 2740 8855
电邮:rywu@Deloitte.com.hk -
朱俊贤 - 华南区上市业务合伙人
电话:+852 2852 6374
电邮:johnchu@deloitte.com.hk -
李永锵 - 审计及鉴证合伙人
电话:+852 2238 7068
电邮:wlee@deloitte.com.hk -
杨岳明 - 主管合伙人,勤信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电话:+852 2852 6623
电邮:victoryang@deloittelegal.com.hk
其他联系人
-
任绍文 - 华北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8520 7336
电邮:benyam@deloitte.com.cn -
虞扬 - 华东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2161411518
电邮:davyu@deloitte.com.cn -
凌滟 - 华西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2867898075
电邮:shiling@deloitte.com.cn -
罗远江 - 华南区主管合伙人,创投及私募
电话:+85228525658
电邮:phlaw@deloitte.com.hk -
陈康勤 - 华北区主管合伙人,创投及私募
电话:+86 10 8512 5710
电邮:conrchan@deloitte.com.cn -
费达 - 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创投及私募
电话:+862161411882
电邮:dfei@deloitte.com.cn -
朱福如 - 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创投及私募
电话:+862123166396
电邮:johzhu@deloitte.com.cn -
游川艺 - 华西区主管合伙人,创投及私募
电话:+862867898185
电邮:isyou@deloitte.com.cn
特别鸣谢
特别感谢勤信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本宣传册子的大力支持。
勤信律师事务所
- Yang Chan & Jamison LLP
-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 独立香港律师事务所,与Deloitte Legal合作
办事处地址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国寿金融中心12层
- 长沙: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3号栋20楼
- 成都: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17层
-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3层
- 大连:大连市中山路147号,申贸大厦15楼
- 广州: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
- 杭州: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东楼1206室
- 哈尔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开发区管理大厦1618室
- 合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1506单元
- 香港: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 济南: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28层2802-2804单元
- 澳门:澳门殷皇子大马路43-53A号,澳门广场19楼H-L座
- 南昌: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1层08-09室
- 南京: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40层
-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168号,万豪中心1702室
-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79号,蓝海华庭(三亚华夏保险中心)16层
- 上海: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 沈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3605-3606单元
- 深圳: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9楼
- 苏州: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58号,苏州中心广场58幢A座24层
-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天津世纪都会商厦45层
- 武汉: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49层01室
-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号,国际银行大厦26楼E单元
- 西安: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座51层5104A室
- 郑州: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楷林中心8座5A10室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