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11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10_30页_3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合同为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旨在将转让方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合同明确了转让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费用、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主要观点
1. 标的资产定义与合格标准
- 标的资产:转让方依据业务合同及本合同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合格标准:标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 所有业务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合法有效;
- 转让方已履行业务合同项下义务,且付款义务人未提出任何异议;
- 标的资产不涉及违约、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
- 付款义务人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 标的资产预期付款日不得晚于2016年12月31日。
2. 转让方式与交割
- 转让方式: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附属担保权益及相关的请求权、清收权等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 交割方式: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转让完成。
- 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标的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减去中介费用,最终金额以附件一交割确认函为准。
3. 双方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无违法、违规行为;
- 标的资产符合合格标准,无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 无重大不利变化,且付款义务人无有效抗辩;
- 不得重复转让,且需对标的资产进行保护;
- 在发生影响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时,需及时通知受让方。
- 受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无违法、违规行为;
- 承诺支付转让价款;
- 不得对标的资产行使抵销权,且不得擅自变更业务合同或担保合同。
4. 违约责任
- 转让方违约:需赔偿因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影响应收账款回收等行为导致的损失。
- 受让方违约:需赔偿因未支付价款、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等行为导致的损失。
- 赔偿期限: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赔偿。
5. 交易费用
- 各方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税费和相关费用;
- 若因交易完成而产生中介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 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
- 事件结束后,需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7. 保密义务
- 双方对本合同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例外情况包括法律要求、专业顾问需要、合理披露等。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 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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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侯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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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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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万陆仟陆佰柒拾柒元肆角捌分(¥57,306,6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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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确认函:双方签署交割确认函后,视为转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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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割确认函格式及标的资产清单。
合同结构概览
| 章节 | 内容概要 |
|---|---|
| 第一条 | 定义与释义 |
| 第二条 | 标的资产转让 |
| 第三条 | 先决条件 |
| 第四条 |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
| 第五条 |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
| 第六条 | 双方的承诺 |
| 第七条 | 交易费用 |
| 第八条 | 违约责任 |
| 第九条 | 不可抗力 |
| 第十条 | 保密义务 |
| 第十一条 |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 第十二条 | 其他条款(包括通知、可分割性、修改、弃权、标题、完整合同、文本、合同生效与终止) |
附件信息
- 附件一:交割确认函格式
- 包括转让方交付文件复印件、受让方确认接收、转让价款支付确认等内容。
合同生效与终止
-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终止后,违约、争议解决、保密条款仍有效。
总结
本合同是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其应收账款及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文件,明确了转让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及保密义务。合同结构严谨,条款详尽,确保了转让过程的合法性与风险可控,适用于中国法律,并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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