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15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10_30页_2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合同为《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5年签订,旨在将转让方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合同涉及转让程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密义务及争议解决等内容,适用于中国法律。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定义与释义
- 业务合同:包括销售合同与工程合同,涵盖相关文件如发货单、结算单等。
- 付款义务人:指根据业务合同负有付款义务的主体,包括买受人和发包人。
- 合格标准:标的资产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合同合法有效、无争议、无违约、付款义务人合法存续、无法律纠纷等。
- 违约标的资产:若应收账款逾期未支付超过规定时间或被重组、展期等,将被认定为违约资产,即使后续偿还,仍视为违约。
2. 标的资产转让
- 转让内容:转让方将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价款:以购买日账面价值减去中介费用后确定,最终金额以附件一交割确认函为准。
- 交割方式:受让方支付价款后,双方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交割完成。
- 转让效力:转让构成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有权的绝对放弃,受让方获得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
3. 先决条件
- 转让方先决条件:
- 受让方签署并交付本合同;
- 受让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
- 受让方先决条件:
- 转让方签署并交付本合同及完整标的资产清单;
- 转让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
- 转让方未违反其陈述与保证。
4. 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具有相应权力;
- 未违反任何法律、合同或文件;
- 标的资产符合合格标准,无权利负担;
- 未发生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回收性的重大事件;
- 未丧失清偿能力,未涉及任何清算或管理人程序;
- 受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具有相应权力;
- 未违反任何法律、合同或文件;
- 未涉及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或仲裁。
5.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承诺
- 转让方承诺:
- 保证公司持续合法经营;
- 不得放弃或怠于履行业务合同项下权利;
- 不得重复转让标的资产;
- 通知任何影响标的资产的重大事项;
- 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转让;
- 不得变更业务性质或清收政策;
- 不得损害受让方权利;
- 不得采取导致公司解散或清算的措施;
- 不得主张抵销权;
- 对税费变化进行补偿;
- 不得参与兼并或收购导致主体变更。
- 受让方承诺:
- 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6. 交易费用
- 各方自行承担其应承担的税费及费用;
-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涉及额外费用分摊。
7. 违约责任
- 转让方违约:需赔偿因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导致标的资产损失或无效等情形造成的损失;
- 受让方违约:需赔偿因未支付价款、虚假陈述或未履行义务导致的损失;
- 违约赔偿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更等;
- 受影响方需立即通知并提供证明;
- 争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合同。
9. 保密义务
- 双方对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仅限于经书面同意的第三方(如律师、会计师)或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形;
- 不得向媒体公开或发表声明。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普通程序,裁决为终局。
11. 其他条款
- 通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送达时间根据方式不同而定;
- 可分割性:合同条款可分割,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性;
- 修改:修改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
- 弃权:任何权利不得放弃或更改,除非书面同意;
- 标题:仅用于参考,不影响合同解释;
- 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交易的完整约定;
- 文本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终止:终止后违约、保密、争议解决条款仍有效。
附件内容
- 附件一:交割确认函格式:
- 用于确认交割完成;
- 包含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肆元壹角壹分);
- 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
本合同是转让方将其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文件,强调合法合规性、明确的合格标准、严格的先决条件、全面的陈述与保证、详细的违约责任及仲裁解决机制。合同结构严谨,条款清晰,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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