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上交所-海外资本市场IPO流程及监管概览_8页_642kb
报告摘要
海外资本市场 IPO 流程及监管概览总结
一、审核机制
(一)美国审核机制
- 审核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审核注册文件。
- 注册制度:实行注册制,本土公司和外国公司分别按照 S-1 和 F-1 表格提交注册文件。
- 多轮反馈制度:SEC 会进行多轮反馈,通常为四轮,少数情况下仅需两轮。
- 审核周期:首轮反馈时间约为27天,后续反馈时间逐步缩短,平均审核周期约为90天。
- 审核重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关注市场地位、行业预测、财务指标、特定风险等因素。
- 特殊制度:根据 JOBS 法案,新兴成长型公司可有条件地非公开提交注册文件。
(二)香港地区审核机制
- 双重存档制度:发行人需向联交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授权联交所将副本提交至香港证监会。
- 审核流程:联交所在接收申请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给出首轮意见,保荐人需详细回复,通常需两至三轮反馈。
- 聆讯机制:发行人可向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申请聆讯,获批准后方可上市。
- 保荐人角色:保荐人需履行尽职调查,参与上市文件编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质量直接影响上市周期。
- 责任机制:保荐人需对不实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二、定价机制
- 常用方式:美国和香港地区通常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制。
- 定价流程:
- 承销商分析师进行盈余预测并确定合理市盈率。
- 发行人根据预计市值确定发行比例和初始价格区间。
- 路演结束后,根据投资者需求、可比公司定价和全球股市表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 市盈率应用:
- 若发行人已盈利,采用1年远期盈利。
- 若未盈利但市场预期高增长,采用2年远期盈利。
- 初始价格区间:是发行价格的重要参考,常用市盈率、市销率、EV/EBITDA、PEG 等方法确定。
三、配售机制
- 自主配售:允许承销商自主决定新股的配售对象和数量,是累计投标询价制的核心。
- 优点:
- 提高定价效率。
- 补偿投资者信息搜集成本,激励其合理报价。
- 增强承销商价值发现功能。
- 缺点:
- 易导致利益输送现象,包括:
- 承销商换取未来业务。
- 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佣金回报承销商。
- 关联基金改善业绩。
- 新股配售给公司董事及高管的关联方。
- 易导致利益输送现象,包括:
四、违规监管
- 美国监管:
- 集体诉讼是解决违规问题的重要途径。
- SEC 和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承销商常与原告达成高额和解。
- 判例影响未来尽职调查范围。
- 香港监管:
- 联交所和证监会共同监督发行人。
- 法律允许民事诉讼,但较少使用。
- 证监会定期审查保荐人工作,对失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巨额罚款、暂停业务、吊销牌照等。
五、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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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开定价限制:
- 扩大 IPO 定价的窗口指导范围。
- 提高新股定价倍数上限。
- 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进行定价。
- 增加网下发行比例,扩大可询价新股数量。
- 允许适度剔除网下申报价格过高或过低的申购量,但剔除比例不得超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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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实行自主配售:
- 允许在网下发行的同一类投资者中进行非同比例配售。
- 优先配售给有长期持股意向的投资者。
- 严格限制配售对象范围,禁止向第三方公司董事、大股东、高管及其关联方配售。
- 提高自主配售违规成本,对违规承销商处以高额罚款并暂停其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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