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兴业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_并表监管的国内现状与国际经验_21页_398kb
报告摘要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石:并表监管的国内现状与国际经验总结
核心内容
并表监管是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整体实力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其核心目标在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共同组建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FSF)自1999年起逐步推动并表监管的发展,并于2012年发布了《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对并表监管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主要观点
一、并表监管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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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的定义
并表监管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 定性监管:强调集团内部风控体系的建立,以及对未受监管实体的管理。
- 定量监管:基于合并财务报表,分析风险资本计量、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能力、集团内交易及大额风险暴露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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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金融控股集团的认定:根据《2012年原则》,实质从事至少两种金融业务并对其有控制力或重大影响的集团。
- 并表范围:分为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三类,分别依据控制权、资本影响和风险影响进行界定。
二、并表监管的定量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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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计提
- 一般采用分类度量法、基于风险的加总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三种方法。
- 各行业风险资产计算标准不同,如银行业参照《资本要求指令(四)》,保险业参照《偿付能力监管标准》(Solvency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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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情况
- 国际上普遍采用分类度量法、加总法或扣减法进行资本充足评估。
- 我国银监会《2015年通知》未明确资本充足计算方法,但未来升级为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时,可能引入上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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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集中度
- 包括对单个交易对手、特定行业、地域、产品等风险的集中管理。
- 监管机构要求集团建立风险集中度管理机制,并定期汇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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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交易
- 集团内交易包括交叉持股、授信、担保、资产转让、服务安排等。
- 监管要求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不得优于第三方,以防止风险传染。
三、并表监管的定性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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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管理
- 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建立全面的流动性管理体系,涵盖所有附属机构。
- 需评估流动性转换能力,关注地域、币种和业务之间的流动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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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监管实体的管理
- 特别关注特殊目的实体(SPE)的风险,即使其未纳入会计并表,也应纳入监管考虑。
- 需持续评估和报告SPE可能对集团造成的风险影响,如流动性支持、资产归属等。
关键信息
- 国际经验:FSF发布的《1999年规定》和《2012年原则》是国际并表监管的重要依据,欧盟和我国均据此制定具体监管措施。
- 欧盟做法: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必须包含保险公司和银行,且对集团内交易和风险集中度有明确的监管框架。
- 我国现状:银监会2015年发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主要针对银行集团,未对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监管做出全面规定。
- 未来趋势:随着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加强,未来可能引入更全面的并表监管方法,包括对SPE的监管。
总结
并表监管是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核心手段,涉及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国际监管经验表明,需在资本充足、风险集中度、集团内交易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管理。我国目前对并表监管的实践主要集中在银行集团,未来在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升级中,需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并表监管体系,特别是对未受监管实体(如SPE)的管理。通过加强并表监管,有助于提升金融集团整体风险防控能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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