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_17页_294kb
报告摘要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本办法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 目的:规范基础设施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利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涵盖规划与运营管理。
- 原则:坚持国家安全观,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服务民生与国防需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管理主体: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 政策支持: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二章 规划
- 规划编制:强调与国家能源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预留建设用地和用海。
- 跨区域协调:协调跨省干管线建设,避免地方自行规划审批。
- 规划实施与调整:建立规划跟踪评估机制,确需调整时需报批。
第三章 建设
- 项目审批:按照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抄报至国务院。
- 工程建设:同步履行环保、水保等“三同时”要求,并与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协调。
- 接入机制:建立公平接入机制,国家干线管网需优先接入。
第四章 运营
- 业务分离:强化管网输送与销售分离,推动管输企业财务独立,政府核定价格。
- 第三方准入:鼓励第三方使用管网,保障设施公平接入,必要时协调扩容。
- 服务质量:运营企业应严格履约,质监计量标准为行为准则。
- 应急管理:优先保障民生用油用气供应,实行应急预案措施。
- 风险防控: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应及时整改,维抢修业务保留合理范围。
- 争议解决:接入使用争议由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 天然气储备
- 储备要求: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开发储备设施,形成多元化调节能力。
- 企业责任:供气企业需具备年供气量5%储气能力,地方与企业制定应急储备机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市场化开放,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 保护措施:禁止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数据信息管理与保密落实。
- 信用体系:实施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失信约束。
- 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责任人员处理。
第八章 附则
- 解释与实施:办法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旧办法。
- 术语定义:界定“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管道”“干线管网”等核心概念。
该办法夯实了石油天然气从规划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基础设施服务公平化、运营智能化、供应安全化,是落实国家战略与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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