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招商证券-每日专题_违约追偿指引_法规_案例及经验_10页_739kb
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违约追偿指引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在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报告根据债券是否具有担保,将违约处理方式分为两大类:无担保债券违约追偿和有担保债券违约追偿。重点探讨了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包括重整与清算)以及债务重组等主要追偿手段,并结合实际案例,如“11超日债”和“11华锐债”,对追偿策略进行了说明。
主要观点
1. 无担保债券违约追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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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求偿诉讼:适用于债务人仍具备偿付能力,且债务到期早于其其他债务的情况。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注意:
- 财产保全有期限限制(银行存款6个月、动产1年、不动产2年);
- 保全解除后,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 保全需提供担保,且申请错误可能需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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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诉讼:
- 适用情形:债务人账面资产不足以兑付负债,且存在债务集中到期或逾期现象;
- 重整 vs 清算:重整适用于企业仍有经营好转可能,清偿率高于清算;清算适用于企业经营不可逆转恶化,清偿率较低;
- 操作流程: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或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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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方式,通常包括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在“11华锐债”案例中,公司通过引入投资者和转增股本方式化解了兑付危机。
2. 有担保债券违约追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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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求偿:
- 适用法律:《担保法》和《破产法》;
- 追偿方式: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求偿,或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部分求偿;
- 注意事项:需关注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保护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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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处置:
- 适用法律:《物权法》、《担保法》和《破产法》;
-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非绝对;
- 登记优先: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登记顺序也影响清偿顺序;
- 变现考量:需关注抵押物的实物安全、变现难度、变现时间、评估值合理性及折扣问题。
关键信息
- 无担保债券追偿劣势: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若协商失败,只能依赖法律手段,且面临无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期限限制等问题。
- 有担保债券优势:担保方的介入提高了追偿成功率,但需注意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及抵押物登记情况。
- 案例分析:
- “11超日债”通过破产重整实现全额兑付;
- “11华锐债”通过债务重组和引入投资者解决兑付问题。
- 风险提示:正股股价不及预期、基本面超预期、股市风格转换、转债估值压缩。
追偿策略建议
- 提前排雷:在违约常态化背景下,应重视债券的增信情况,提前识别潜在风险。
- 法律手段为主:无论是否担保,法律手段仍是违约后的主要维权方式。
- 协商优先:在债务人仍有偿债能力或经营好转可能时,优先考虑债务重组,避免进入破产程序。
- 关注担保有效性:担保合同、抵押物登记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因素。
结论
我国债券市场在违约处理上以法律手段为主,但担保和抵押物的存在显著提高了债权人追偿的可能性。无担保债券的追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需谨慎应对;有担保债券则可通过担保人或抵押物实现更有效的风险缓释。因此,投资者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应注重风险识别与提前防范,以应对违约常态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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