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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总结
公司概况
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温州市华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7日,2014年6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5,68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劳务服务及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住所位于温州市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4幢,网址为 http://www.zjxbjs.cn/,董事会秘书为李龙跃。
股份挂牌情况
- 股票代码:未明确
- 股票简称:新邦股份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1元
- 股票总量:15,680万股
-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均未满一年,不可进行公开转让。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受限情况。
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
股东结构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持股方式 |
|---|---|---|---|---|---|
| 1 | 陈锵 | 10,348.80 | 66.00 | 自然人 | 直接持有 |
| 2 | 章方辉 | 3,449.60 | 22.00 | 自然人 | 直接持有 |
| 3 | 李龙跃 | 1,881.60 | 12.00 | 自然人 | 直接持有 |
| 合计 | — | 15,680.00 | 100.00 | — | — |
股权变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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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20万元,由巽山村村委会与1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巽山村村委会委托自然人代持部分股权,后于1995年9月解除代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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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第一次增资至543.61万元,部分出资为实物资产,未经评估,存在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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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第二次增资至1,800.6090万元,部分出资为公司利润,存在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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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廖永生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李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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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至5,671.4153万元,华昌集团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陈锵、章方辉和叶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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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陈锵、章方辉、叶恺、赵旭祥、魏益林、陈纪杰等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陆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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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章方辉、叶恺和李龙跃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陈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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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第五次增资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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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第六次增资至9,800万元。
重大风险提示
1. 对外担保风险
- 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最高额余额为1.82亿元,占净资产和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1.50%和28.33%。
-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日,有5起诉讼,担保责任最高额合计4,000万元。
- 存在逾期风险的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承担最高额为3,9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 宏观经济波动及房地产市场调控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呈正相关,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施工所需原材料如钢材、水泥制品价格占总成本较高,若价格大幅波动,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甚至导致亏损。
4. 市场分割导致的省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于浙江本省,省外收入占比较小,市场分割现象影响跨区域拓展。
5. 施工安全风险
施工过程中存在人员伤亡、业务中断、财产损毁等风险,可能造成成本费用支出或诉讼。
6.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9,853.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26.35%。若无法按期收回,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 诉讼风险
公司未与全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员工与公司发生诉讼的风险。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运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违法违规处罚,公司具有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股东权益未被损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
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报告已通过审计,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无重大变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但存在对外担保、应收账款等潜在风险。公司未因出资事宜受到行政处罚或产生纠纷,现有股东承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有关声明
- 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均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作出声明,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附件
公开转让说明书附件包括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意见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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