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2-11-05Letter-on-draft-CRR-EBA-Op-2012-03-_5页_118kb
报告摘要
EBA Letter to Commissioner Michel Barnier: Concerns on CRR Amendments
核心内容概览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资本要求条例》(CRR)最新修订中的一些条款向欧洲委员会主席Michel Barnier提出严重关切,主要集中在资本定义、监管一致性及可能引发的监管套利问题上。EBA强调,应确保所有银行的资本质量标准一致,并避免因法律结构差异而产生不公平竞争。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资本定义与监管一致性
- 资本质量的重要性:EBA指出,资本定义的不一致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欧盟内部市场缺乏统一的资本定义,导致国家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压力,削弱了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 单一本条例的必要性:为确保欧洲银行体系的稳健性,EBA呼吁在CRR中统一资本定义,防止因金融创新而出现资本质量下降的情况。
- 对非股份制公司的关注:EBA支持考虑非股份制公司的特殊性,但认为不应因此给予其优于股份制公司的待遇,以免造成监管不一致。
2. 非股份制公司资本要求的不一致
- 非股份制公司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EBA指出,目前草案中对非股份制公司的资本要求与其他类型公司不一致,尤其是某些机构可以使用聚合方法(aggregation method)而非合并报表(consolidated accounts)。
- 监管套利风险:EBA认为,允许部分非股份制公司使用聚合方法可能带来不公平竞争,甚至导致资本的不当创造。应确保所有非股份制公司使用合并报表以维持透明度和一致性。
- 对草案条款的批评:EBA反对在CRR Level 1文本中引入过多关于非股份制公司的不同结构条款,认为这会增加复杂性,降低透明度。
3. 多重股息制度的担忧
- 非股份制公司可适用多重股息:草案中允许某些非股份制公司发行具有多重股息的资本工具,EBA认为这可能引发监管套利。
- 股份制公司不应适用多重股息:EBA明确表示,股份制公司不应被允许使用多重股息制度,否则将违背巴塞尔协议的规则,并可能引入类似优先股的工具。
- 多重股息对资本的负面影响:多重股息可能导致资本外流,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并模糊资本质量标准。
4. CET1资本质量的下降
- CET1资本质量的担忧:草案中拟议的第463段第5a款可能允许某些不符合当前CT1标准的工具被归类为CET1资本,这将削弱资本质量。
- 与巴塞尔协议的冲突:EBA认为该条款与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相冲突,不符合提升监管资本质量的目标。
- 反对放宽CET1标准:EBA强调,任何放宽CET1资本定义的尝试都应谨慎对待,以免影响欧洲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建议与呼吁
- 加强Recital 53:EBA建议强化CRR中Recital 53的相关条款,确保只有普通股工具被纳入最高质量资本。
- 统一资本要求:应确保所有银行,无论其法律结构如何,都适用相同的资本质量标准。
- 避免监管套利:应防止因法律结构差异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确保资本工具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 统一报告方式:鼓励所有非股份制公司使用合并报表,以提高透明度和监管一致性。
- 维持巴塞尔标准:应确保CRR与巴塞尔协议保持一致,不降低CET1资本的质量标准。
附件内容
- 关于合作社机构的修正案:EBA指出,草案中关于合作社机构的修正案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应统一资本要求。
- 关于多重股息的修正案:EBA反对在股份制公司中引入多重股息制度,认为这将削弱资本质量。
- 关于CET1资本质量的修正案:EBA认为某些修正案可能降低CET1资本的质量,与巴塞尔规则不符。
EBA表示愿意就本信中提到的问题及附件中的技术细节进行进一步讨论。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