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亚太篇-Buidler_DAO_65页_1mb
报告摘要
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亚太篇总结
一、总体监管趋势
全球主要法域对区块链行业监管呈现以下共性特征:
- 明确加密货币为商品,禁止作为货币流通及自由兑换;
- 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
- 将加密货币视为高投机性商品,需遵守消费者保护规定;
- 对具有证券属性的虚拟货币严格监管,涉及ICO、IEO、STO等融资模式需遵守证券法规;
- 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取得专项牌照,如中国内地禁止未获牌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 规范技术应用,如区块链技术需符合数据安全、反洗钱及KYC等要求。
二、各地区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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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作者:干嘉利律师)
- 监管核心法益:金融安全、货币主权、反洗钱、节能减排
- 禁止行为:数字货币挖矿、作为货币流通、未经许可的代币发行融资(如ICO、IEO)
- 关键法规:
- 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加密货币为虚拟商品
- 2017年“九四公告”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
- 2021年“924通知”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
- NFT监管:禁止证券属性代币及NFT金融化操作
- 元宇宙项目:禁止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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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者:潘赫先律师)
- 监管进阶:经历2017年低监管→2022年新生伯格深化监管→2023年VAPS牌照实施
- 黑客攻击、代币发行等纳入监管框架,允许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
- 区块链方向:鼓励数字金融创新,试点绿色债券、加密ETF等
- 重要文件: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首创VAPS牌照制度,确立证券型代币(STO)分级管理,允许3000万以下额度豁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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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
- 法律定位:加密货币为虚拟商品,非法定货币
- 风险防控:分层管理虚拟通货,NFT需经评估其证券属性
- 投资限制:证券型代币仅限专业投资人参与,个人投资上限2000新台币
- 监管动态:计划2023年5月前确立虚拟货币主管机关,策略包括客户资产隔离、风险敞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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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作者:黄泓涵等)
- 分级监管框架:数字资产分为数字货币(证券化)与数字代币(非证券)
- 管辖分工:主体部分受SC和BNM监管,纳闽IBFC可作为合规经济区
- 交易规则:3000万以上代币发行需经金融沙盒测试,跨境交易需通过指定金融机构
- NFT监管:根据Order2019判断证券属性,非证券型NFT可作为支付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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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者:Cicely、Will阿望)
- 分类监管:
- 证券型代币(STO)按证券法监管,需提交招股书并取得牌照
- 支付型代币(DPT)纳入支付服务法(PSA)监管,区分银行与非银行发行主体
- 功能型代币(UT)未直接纳入监管,仅需遵守反洗钱(AML)要求
- 监管实践:
- 建立自主监管机制,区分eMoney与DPT实施差异化管理
- 推出监管沙盒机制(Sandbox)及快速通道(Sandbox Express)
- 稳定币(SCS)独立监管框架,按担保资产情况细分监管要求
- 分类监管:
三、政策影响与建议
- 金融风险防控:各国对区块链金融活动均设置严苛合规门槛,强调风险隔离机制(如客户资产独立账户)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如变现限制、风险计提)
- 技术应用导向:鼓励区块链+产业应用,如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管理等,多领域试点推进
- 合规路径选择:需关注各地区牌照体系差异,如新加坡实行证券/支付双轨制,香港推行VAPS牌照而台湾侧重证券属性审查
- 持续监管动态:均基于FATF等国际标准,强调反洗钱(KYC)、可疑交易报告等要求,监管机构间协作加强
- 风险分级管理:如马来西亚STO分级监管、新加坡证券型代币发行豁免机制
注:中国内地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流通及融资,仅接受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经济;香港、新加坡等地区通过牌照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台湾及马来西亚采取分层监管模式,部分场景允许合法合规的有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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