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B欧洲央行-Letter-from-the-ECB-President-to-Mr-Marco-Valli-and-Mr-Marco-Zanni,-MEP,-on-Treaty-provisions-on-foreign-reserves_2页_118kb
报告摘要
ECB 关于成员国黄金储备法律所有权和权限的回复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中央银行(ECB)于2019年3月27日回复了欧洲议会成员Marco Valli和Marco Zanni的信件,信件编号为QZ-008。回复内容主要围绕黄金储备的法律所有权和ECB的权限展开,强调了欧洲系统(Eurosystem)在管理成员国官方外汇储备方面的职责。
主要观点
- 法律依据:ECB的权限来源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第127(2)条和第130条,以及欧洲央行系统(ESCB)章程的第30和31条。
- 黄金储备管理:根据TFEU第127(2)条,Eurosystem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持有和管理成员国的官方外汇储备,包括黄金。
- 成员国与ECB的关系:成员国中央银行(NCBs)需将一定比例的外汇储备,包括黄金,转移至ECB,比例与其在ECB资本中的份额一致。ECB有权根据需要进一步调用成员国的外汇储备资产。
- 独立性保障:TFEU第130条确保ECB和NCBs在管理官方外汇储备方面享有独立性。
- 黄金的可转移性:根据ESCB章程第30.1条,ECB通过《指南ECB/2000/15》将黄金纳入可转移的外汇储备范围。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需根据该指南和相关法律文件转移特定数量的黄金。
- 等值欧元债权:作为交换,ECB根据章程第30.3条,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发放等值于所转移外汇储备资产的欧元债权。
- 例外情况:成员国中央银行与国际组织的交易不受ECB管理,但其与外汇储备操作相关的交易需经ECB批准。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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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
- TFEU第127(2)条:Eurosystem负责持有和管理成员国官方外汇储备。
- TFEU第130条:保障ECB和NCBs在执行任务时的独立性。
- ESCB章程第30条:规定成员国中央银行需向ECB转移外汇储备资产,包括黄金。
- ESCB章程第31条:赋予ECB对成员国外汇储备操作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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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储备的处理:
- 黄金被视为可转移的外汇储备资产。
- 各成员国中央银行需根据ECB/2000/15指南转移一定数量的黄金。
- 转移后,ECB向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等值欧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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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用机制:
- ECB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调用成员国的外汇储备资产。
- 相关法律依据为《欧洲中央银行进一步调用外汇储备资产条例》(EC)第1010/2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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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ECB负责审批成员国与外汇储备相关的交易。
- 例外情况为成员国与国际组织的交易,不需ECB批准。
- 具体审批流程详见ECB/2003/12指南。
结论
ECB在管理成员国官方外汇储备方面拥有明确的法律权限,包括黄金储备。其权限基于TFEU和ESCB章程,并确保其在执行任务时的独立性。成员国中央银行需按照相关规定将黄金储备转移至ECB,而ECB则负责其管理和使用,以支持欧元区的汇率和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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