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清科观察:存托凭证本土化获官方认可,独家解读海外中企CDR模式回归A股路径-2018.4-13页-1m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CDR本土化获官方认可,海外中企回归A股路径分析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正式落地。该政策旨在吸引海外上市的中国创新企业,尤其是“BATJ”等独角兽企业,通过CDR模式回归A股,以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并留住优质企业。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CDR试点的背景与目标
- 背景:中国资本市场希望留住优质企业,特别是在“新常态”下享受国内政策红利。
- 目标:为“四新”独角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快速上市通道,鼓励海外中企回归A股。
2. CDR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
- 已上市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
- 未上市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 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3. CDR的发行方式与模式
- 发行方式:试点红筹企业可选择发行CDR或境内股票上市。
- 参考模式:CDR模式借鉴了美国的ADR模式,包括四种可参考的发行模式:
- Sponsored Level I:场外交易,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 Sponsored Level II:挂牌上市,需遵守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
- Sponsored Level III:公开发行,要求最严格;
- GDR-144A:私募发行,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
4. CDR的路径与优势
- 路径:未上市企业可通过“VIE+CDR”模式直接在A股上市,无需拆除VIE架构。
- 优势:
- 降低私有化成本和时间;
- 提高上市效率;
- 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
- 突破A股对“同股不同权”和VIE架构的限制。
5.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信息披露:试点企业需按照境内上市公司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境外披露信息需以中文同步发布。
- 投资者保护:试点企业需确保境内投资者权益与境外投资者相当,且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在盈利前不得减持股票。
6. CDR对股权投资市场的影响
- 投资逻辑改善:CDR有助于改善A股科技股估值体系,推动独角兽企业估值回归。
- 退出渠道丰富:为VC/PE机构提供新的退出路径,提升投资回报率。
7. 潜在风险
- 外汇监管: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可能导致“同股不同价”问题,影响CDR流动性。
- 法律完善: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健全CDR交易体系。
- 协同监管:需加强境内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协作,以应对信息披露、市场波动等问题。
CDR与海外中企回归路径
已上市企业回归路径
- 门槛: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 方式:可选择发行CDR或直接在境内发行股票。
- 案例:目前符合该标准的美国中概股企业有8家,如阿里巴巴、京东等。
未上市企业回归路径
- 门槛:二选一标准,即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技术领先、行业优势明显。
- 方式: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或CDR上市。
- 优势:无需拆除VIE架构,提高上市效率。
CDR模式的未来展望
- 市场影响:CDR的推出将改变国内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估值逻辑,同时为VC/PE机构提供新的退出渠道。
- 政策意图:不仅解决海外上市企业回国问题,还将推动A股市场参与全球优质企业“争夺”,吸引中国投资者购买海外优质企业股票。
- 挑战:需解决外汇管制、法律完善及协同监管等问题,以确保CDR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结语
CDR的推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回归的重视,有助于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CDR有望成为连接境内与境外资本的重要桥梁,推动中国创新企业的发展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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