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1909CEBS_2008_146_28Feedback-to-CP192920final_15页_204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 对 CP19 的反馈分析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咨询文件》(CP19)的反馈,该文件是针对欧盟委员会第8号咨询意见的第二部分所提出建议的回应。CP19于2008年6月17日发布,咨询期至2008年8月1日结束,共收到28份回复,其中26份公开发布。反馈内容涵盖对CP19整体概念、内容、实施建议以及具体条款的评论,旨在促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一致性与行业实践的协调。
主要观点
1. CP19的总体评价
- 积极反馈:大多数受访者对CP19表示欢迎,认为其有助于建立对流动性、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共同理解,并有助于监管机构在2007-2008年金融危机后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期望。
- 行业支持:部分受访者支持CEBS的建议,认为其反映了最佳或良好的行业实践。
- 促进欧洲及全球监管一致性:受访者普遍期望CEBS的建议能推动欧洲内部监管做法的趋同,并欢迎与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协调工作。
2. 关于比例性与原则性方法
- 高度认可:受访者特别赞赏CEBS对“比例性”原则的强调,以及采用“原则性”方法的思路。
- 适度调整:部分受访者认为某些条款过于具体,如推荐2和11,可能影响灵活性,因此建议进行澄清。
- 强化对话机制:CEBS认为应通过对话促进流动性风险的识别、测量、监控与管理,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考虑比例性原则。
3. 推荐29的调整
- 监管协调:CEBS建议在提交给欧洲委员会的信函中提及行业对流动性规则统一的期望。
- 避免重复要求:推荐29被加强,以强调避免重复监管要求,并考虑将分支机构流动性管理任务委托给相关监管机构。
4. 推荐11的修订
- 对冲结算系统:推荐11被重新起草,以与巴塞尔委员会的修订原则8保持一致,并强调在净结算系统下,机构应主动管理其日内流动性头寸,以确保支付和结算系统的顺利运作。
- 新增段落:新增段落133明确指出,如果净支付和结算系统由央行监管并符合相关标准,机构可在净基础上管理日内流动性。
5. 推荐18的反馈
- 信息披露:推荐18涉及定量信息披露,部分受访者担忧这可能削弱机构在危机情况下的灵活性。
- 无修改:CEBS认为当前措辞已足够平衡,未提出修改建议。
6. 推荐16的澄清
- 流动性缓冲构成:对流动性缓冲的构成进行了澄清,指出应包括“现金和其他未受限的高流动性资产”。
- 缓冲构建时间:强调缓冲应在良好市场条件下构建,以确保其有效性。
关键信息
- 监管协调:CEBS强调与欧洲央行(ECB)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特别是在支付和结算系统(PSS)相关问题上。
- 实施时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的CRD修订将在2009年4月前完成,具体实施日期将根据修订内容决定。
- 行业建议:部分行业代表建议在监管框架中加强流动性规则的统一,特别是在跨国流动性监管方面。
- 机构内部治理:CEBS采纳了关于在新产品审批前引入流动性风险专家参与的建议,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 IT系统支持:针对IT系统支持的建议,CEBS增加了对活动重要性的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系统升级成本。
具体建议采纳情况
| 推荐内容 | 采纳情况 | 说明 |
|---|---|---|
| 推荐1 | 采纳 | 更清晰地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公司治理原则对接,并加入BCBS报告引用 |
| 推荐2 | 采纳 | 删除“成本/效益分配机制”的提法,以避免误解 |
| 推荐3 | 采纳 | 强调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设定适当的组织结构,新增段落92以促进信息沟通 |
| 推荐11 | 采纳 | 调整措辞以与巴塞尔原则8一致,新增段落133 |
| 推荐16 | 采纳 | 明确流动性缓冲应由“现金和其他未受限的高流动性资产”构成 |
| 推荐28-29 | 采纳 | 推荐29加强以避免重复要求,考虑分支机构监管任务的委托 |
| 其他建议 | 部分采纳 | 例如对“零售存款”术语的澄清、对CDO透明度的补充说明等 |
结论
CEBS的反馈强调了原则性方法与比例性原则的重要性,同时在部分条款上进行了必要的澄清和调整,以确保建议的适用性与灵活性。整体来看,CEBS认为CP19已有效促进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行业共识,并将推动监管实践的趋同。未来将通过进一步的实施研究和对话机制,确保建议在欧洲范围内的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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