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DC-174-28Decision-on-adopting-Rules-of-Procedures-for-Investigation-of-Breach-of-Union-Law29_10页_445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调查违反欧盟法律的程序规则的决定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了《调查违反欧盟法律的程序规则》的决定,旨在明确EBA在调查欧盟法律未被遵守或错误应用时的程序规则。该决定适用于由第三方提交的调查请求,以及EBA在无请求情况下自行启动的调查。
主要观点
- 调查启动权:EBA主席有权决定是否启动调查,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自行发起调查。
- 透明度与法律确定性:为提高透明度和确保法律确定性,程序规则设定了调查启动的条件和标准。
- 调查流程:调查流程包括初步询问、调查启动、独立小组评估、最终决定及后续监督。
- 独立小组:独立小组由主席和六名非相关方的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评估是否应关闭调查或提出推荐意见。
- 合规要求:若发现违反欧盟法律,将提出具体合规建议,并设定执行期限。
- 保密性与冲突回避:在涉及个人身份或利益冲突时,需遵守保密规定,并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
- 与EEA EFTA国家的关系:该决定也适用于EEA EFTA国家的监管机构,对涉及这些国家的请求和调查流程作出相应调整。
关键信息
第一章:适用范围
- 本决定适用于EBA收到的调查请求,以及在无请求情况下自行启动的调查。
- 调查范围包括对欧盟法律未被遵守或错误应用的调查。
第二章:调查请求
- 请求人:调查请求可由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或银行利益相关方提出。
- 请求提交方式:请求可通过EBA网站、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提交,且需使用欧盟官方语言。
- 请求可接受性:请求必须明确指出欧盟法律未被遵守或错误应用的具体情况,并且不落入附件1所列的不可接受请求类别。
第三章:调查程序
- 初步询问:主席可要求相关方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信息。
- 调查启动:主席决定启动调查后,需通知副主席,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继续。
- 独立小组:调查启动后,主席需召集独立小组评估是否应关闭调查或提出推荐意见。
- 调查报告:主席需向独立小组提供调查报告,包括内部评估和结论。
第四章:金融机构的调查
- 个别决定:若发现监管机构未遵守欧盟法律,主席可提出个别决定,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行动。
- 个别决定的条件:个别决定仅在需要及时纠正非合规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或金融系统稳定时提出,并且相关法律要求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
- 个别决定的发布:个别决定需与欧洲委员会的正式意见一致,并设定回应期限和法律救济途径。
第五章:监测与公布
- 公布要求:个别决定需在EBA网站上公布,除非涉及商业秘密或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 推荐意见的公布:EBA需公布相关推荐意见的细节,并向请求人提供非机密信息。
- 年度报告:EBA将在年度报告中列出未遵守正式意见、推荐意见或决定的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
第六章:最终条款
- EBA员工的作用:主席需向EBA员工咨询法律和政策问题。
- 保密性:在涉及个人身份或信息时,需事先获得同意,并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 利益冲突:在主席或副主席存在利益冲突时,管理委员会需任命替代成员。
- 内部程序:执行董事需建立必要的内部程序以执行本决定。
- 生效与废止:本决定取代了2014年7月14日通过的《调查违反欧盟法律的程序规则》,并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附件内容
附件1:不可接受的请求
- 匿名请求或地址不完整;
- 请求内容超出欧盟法律的适用范围;
- 未明确指向可能负责违规行为的监管机构;
- 涉及私人实体的请求,除非揭示监管机构的参与或不作为;
- 与EBA已明确表态的请求内容重复。
附件2:调查启动的正负因素
- 正因素:涉及重复或系统性违规、影响EBA核心目标(如金融系统稳定性、市场秩序等)。
- 负因素:更适合由其他机构处理(如欧洲委员会、其他监管机构、法院等);请求显得无根据或琐碎;请求内容不涉及明确的法律义务。
总结
该决定明确了EBA在调查欧盟法律未被遵守或错误应用时的程序规则,强调了透明度、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适用于EEA EFTA国家的监管机构,确保了在这些国家的适用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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