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5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_振兴要闻_拉萨市乡村振兴局_16页_500kb
报告摘要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年5月26日通过)围绕“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主题,系统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条例明确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全面推进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核心内容包括:
总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推动“四个创建”(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高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区),实现产业发展、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协同推进。
产业发展
依托高原资源禀赋,推进农牧业供给侧改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全产业链。强化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科技创新,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推动智慧农牧业、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发展青稞、牦牛、藏药材等特色产业。完善商贸物流体系,畅通农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综合性产业园区。
生态宜居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实施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循环农牧业,减少污染排放,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开展国土绿化和“四旁”植树行动。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人畜分离,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饮用水源保护。
乡风文明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等文化传统。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抵制铺张浪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文艺创作和节庆活动,传承格萨尔、藏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乡村治理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预防矛盾纠纷。加强治安管理,巩固双联户制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防范边境疫情和灾害风险。
边境建设
打造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优化边境村镇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边境人才计划,充实公务员和基层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加强口岸建设,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保障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城乡融合
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要素平等交换,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健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牧民就业与创业,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人才支撑
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内育外引培养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人才。实施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乡村实用人才能力。优先补充乡村教师,提高待遇;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强化地方病防治。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助力产业发展。
保障措施
强化财政投入,将乡村振兴资金纳入预算,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依法发行政府债券支持建设。完善土地管理政策,保障乡村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监督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负责人综合评价。加强人大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通过多维度政策设计,强调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边境安全的协同推进,旨在构建宜居宜业的乡村发展格局,助力西藏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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