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简评:中国版“SA~CCR”落地-20180117-兴业研究-15页-1mb
报告摘要
2018年1月17日金融监管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银监会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发布《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中国版“SA-CCR”方法的正式落地。该方法替代了我国此前采用的现期暴露法(CEM),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的推出旨在提升我国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同时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优化资本监管框架。
主要观点
1. 计量方法的更新
- 风险暴露分类:将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分为当前风险暴露(重置成本)和潜在风险暴露(附加风险暴露)两部分。
- 冲抵机制:引入抵消组合、资产大类、净额结算组合三个层次,允许在各层次内进行风险暴露冲抵。
- 考虑保证金:在计算中纳入保证金因素,以更准确地反映实际风险。
2. 计算框架
- 总体公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 = 1.4 × (重置成本 + 附加风险暴露)
- 重置成本:
- 有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 =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净额,0)
- 无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 =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净额,触发可变保证金补充前的最大风险暴露,0)
- 附加风险暴露:由乘数因子与总附加风险暴露相乘得出,乘数因子根据盯市价值与抵质押品净额的比值进行计算。
3. 分层冲抵机制
- 净额结算组合:由与单个交易对手的所有交易组成,需满足净额结算协议有效、合法等条件。
- 资产大类划分:分为利率、汇率、信用、股权、商品五类,其中信用类和股权类可引入相关系数进行冲抵。
- 抵消组合内部冲抵:根据资产类别和币种划分抵消组合,允许在组合内通过头寸方向、期限篮子、相关系数等方式进行风险暴露冲抵。
4. 新增风险参数
- 时期或时点类参数:包括合约剩余期限($M_i$)、当前距离起始日期时间长度($S_i$)、当前距离结束日期时间长度($E_i$)、期权最后行权日期($T_i$)。
- 初步计算参数:包括调整后的名义本金($\mathbf{d}$)、期限因子($\mathbf{MF_i}$)等,用于统一币种和期限转换。
- 监管设定参数:如监管德尔塔系数、监管因子、相关系数、波动率等,由监管机构直接设定,以反映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关键信息
1. 实施范围
-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持有存续期内衍生工具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比例超过30%的商业银行。
-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只有部分大型银行适用,但未来随着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更多银行将被纳入适用范围。
2. 对银行资本的影响
- 资本节约:根据国际经验,SA-CCR方法在有保证金交易中可显著降低风险加权资产(RWA),有助于银行节约资本。
- 潜在资本释放:对于有保证金交易的银行,使用SA-CCR方法后,RWA可减少约35.8%;无保证金交易则可能增加约77.1%。
3. 中央交易对手及清算认定
- 影响期限因子:中央清算交易的期限因子为MF,而非中央清算交易的期限因子为$1.41 \times MF$,净额结算组合内若存在5000笔非中央清算交易,期限因子将扩大为$2 \times MF$。
- 资本计提影响:期限因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银行风险资本的计提,中央清算的认定有助于降低资本占用。
4. 国际经验借鉴
- 方法来源:《规则》参考了巴塞尔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SA-CCR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 参数设定:大部分参数参照巴塞尔委员会设定,但部分术语如“附加点”“脱离点”未定义,可能在未来引发歧义。
结论
中国版SA-CCR方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计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提升了风险计量的科学性与国际接轨程度。尽管当前适用范围有限,但其对资本节约的潜力值得期待。未来随着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该方法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对银行资本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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