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兴业研究-_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_简评_中国版_SA-CCR_落地_15页_1mb
报告摘要
2018年1月17日金融监管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银监会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发布《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中国版“SA-CCR”(标准化方法)的正式落地。该规则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的SA-CCR方法,替代了我国现行的现期暴露法(CEM),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观点
- 风险暴露分层: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分为“当前风险暴露”(重置成本)和“潜在风险暴露”两部分。
- 冲抵机制细化:引入抵消组合、资产大类、净额结算组合三个层次进行风险暴露冲抵,更科学地反映实际风险。
- 新增风险参数:新增多种风险参数,提升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包括时期或时点类参数、初步计算所得参数、监管直接设定参数。
- 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名义本金达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30%以上的银行,适用范围较窄,但有助于未来资本节约。
- 资本影响显著:对于有保证金的交易,SA-CCR方法有助于降低风险加权资产(RWA),从而释放银行资本。
- 中央清算认定:中央交易对手和中央清算的认定直接影响风险资本的计提,需引起银行重视。
关键信息
一、规则概述
-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6日
-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 适用对象:名义本金达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30%以上的银行
- 方法依据:参考巴塞尔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SA-CCR方法,替代现期暴露法(CEM)
二、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一)风险暴露组成
- 当前风险暴露:重置成本 =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0)
- 潜在风险暴露:乘数因子 × 总附加风险暴露
- 乘数因子:min{1; 0.05 + 0.95 × exp(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 / 1.9 × 总附加风险暴露)}
(二)附加风险暴露计算
- 分层冲抵机制:包括抵消组合、资产大类、净额结算组合三个层面。
- 抵消组合:由交易对手或资产类别划分,不同组合内可进行冲抵。
- 资产大类:分为利率、汇率、信用、股权、商品五类,其中信用和股权类允许引入相关系数进行冲抵。
- 净额结算组合:所有与单个交易对手的交易集合,仅需将各资产类别的附加风险暴露加总。
(三)单笔交易附加风险敞口计算步骤
- 计算调整后的名义本金
- 应用期限因子(MF)进行调整
- 应用监管德尔塔系数(Delta)进行进一步调整
- 乘以监管因子,得到附加风险敞口
三、新增风险参数
| 参数名称 | 定义与用途 | 与风险暴露关系 | 设定标准 |
|---|---|---|---|
| 时期或时点类参数 | 包括合约剩余期限(Mi)、起始日期(Si)、结束日期(Et)、行权日期(Tt) | Mi↑, Et↑ → 风险暴露↑;Si↑ → 风险暴露↓ | 用于计算期限因子和监管德尔塔系数 |
| 调整后的名义本金 | 通过监管久期对名义本金进行调整 | 便于风险暴露冲抵比较 | 根据衍生工具历史数据拟合 |
| 期限因子(MF) | 根据保证金安排和清算方式确定 | 与风险暴露成正比 | 有保证金交易,中央清算 → MF更小 |
| 监管德尔塔系数 | 反映头寸方向及非线性特征 | 用于调整有效名义本金 | 根据产品类型计算,如期权、CDO等 |
| 监管因子 | 模拟衍生工具价值波动 | 因产品类型和参考实体评级不同而变化 | 由监管机构直接设定 |
| 相关系数 | 体现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占比 | 相关系数越大,系统性风险占比越高 | 由监管机构直接设定 |
| 波动率 | 反映衍生工具价格波动程度 | 与风险暴露成正比 | 由监管机构直接设定 |
四、适用范围与影响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如五大国有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
- 资本影响:SA-CCR方法在有保证金交易中可显著降低风险加权资产(RWA),释放银行资本;而在无保证金交易中,RWA可能上升。
- 未来趋势:随着我国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更多银行将适用该规则,需提前做好系统升级与方法更新。
五、实施建议
- 银行应提前升级风险管理系统,适应新的计量规则。
- 对于尚未达标的银行,应关注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未来可能的适用做好准备。
- 中央清算和交易对手认定对风险资本计算影响显著,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总结
《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计量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提升风险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尽管适用范围有限,但其对资本节约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未来随着市场发展,该规则将对更多银行产生影响,建议相关银行提前布局,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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