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兴业研究-__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_简评_中国版_SA-CCR_落地_15页_1mb
报告摘要
2018年1月17日金融监管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银监会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发布《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中国版“SA-CCR”方法的落地。该方法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2014年提出的SA-CCR计算规则,替代了此前使用的现期暴露法(CEM),并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主要适用于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比例超过30%的商业银行,适用范围较窄,但有助于优化资本计量,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主要观点
1. 风险暴露的划分
《规则》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分为当前风险暴露和潜在风险暴露两个部分:
- 当前风险暴露:基于重置成本,即银行为重新获得相同头寸所需支付的成本,计算公式为: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0)。 - 潜在风险暴露:通过乘数因子与总附加风险暴露相乘得到,乘数因子由公式计算得出,考虑了交易对手违约可能性与风险暴露的关系。
2. 分层冲抵机制
《规则》引入了抵消组合、资产大类、净额结算组合三个层次进行风险暴露冲抵:
- 抵消组合:根据交易对手、币种、货币对、参考实体等划分。
- 资产大类:将衍生工具分为利率、汇率、信用、股权、商品五大类。
- 净额结算组合: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交易进行加总,允许冲抵。
在抵消组合层面,允许对同类资产进行冲抵,不同组合间不冲抵。对于信用和股权类衍生工具,引入相关系数,以反映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
关键信息
1. 风险参数设定
《规则》新增了多种风险参数,以提高计量准确性,主要包括:
- 时期或时点类参数:如合约剩余期限(Mi)、当前距离起始日期时间(Si)、当前距离结束日期时间(Et)等,用于反映风险随时间变化的特性。
- 初步计算参数:如调整后的名义本金、期限因子(MF_i)等,用于统一币种和期限的计算。
- 监管直接设定参数:如监管德尔塔系数、监管因子、相关系数、波动率等,均参照巴塞尔委员会设定。
2. 附加风险暴露计算
附加风险暴露计算分为三个层面:
- 抵消组合层面:允许部分冲抵。
- 资产大类层面:根据相关系数,信用和股权类衍生工具可冲抵非系统性风险。
- 净额结算组合层面:将各资产大类的附加风险暴露加总。
3. 保证金与净额结算的影响
- 有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为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0),附加风险暴露计算中引入期限因子,且中央清算交易的期限因子较小。 - 无保证金交易:重置成本为
Max(盯市价值 - 抵质押品,触发可变保证金补充前的最大风险暴露,0),附加风险暴露计算中期限因子较大。
4. 实施范围与影响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30%以上的商业银行。
- 资本影响:根据国际经验,SA-CCR方法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资本占用,但国内银行由于衍生工具交易规模有限,资本释放效果可能不明显。
- 未来趋势:随着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更多银行将适用该规则,需提前准备。
中国版SA-CCR与现期暴露法的对比
| 项目 | 现期暴露法 | 中国版SA-CCR |
|---|---|---|
| 是否考虑保证金 | 不考虑 | 考虑 |
| 是否认可风险冲抵 | 全部认可 | 同一抵消组合内部分冲抵,不同组合间不冲抵 |
| 潜在风险暴露计算 | 不够细致 | 引入乘数因子,考虑极端市场情况 |
| 参数设定 | 仅一个时点参数 | 多个时期或时点参数,提高计量准确性 |
结论
中国版SA-CCR方法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计量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其核心在于引入保证金影响、细化冲抵层次、增加风险参数,从而提升风险暴露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尽管适用范围有限,但其为未来衍生工具市场发展预留了空间,有助于推动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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