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研究_61页_560kb
报告摘要
促进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于2018年12月发布,系统分析了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立法政策、现实情况及国际经验,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公平就业的对策建议。
主要观点
一、我国维护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立法政策和现实情况
-
立法政策总体概况
- 我国尚未出台专项反就业歧视法,相关法律政策分散,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 2018年颁布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禁止在招聘信息中出现歧视性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
- 《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均规定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对艾滋病感染者仍存在一定的就业限制。
-
就业歧视的界定与禁止范围
- 我国法律未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界定,仅以列举方式规定禁止类型,如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传染病等。
- 法律规定禁止歧视的环节包括招聘录用、职业中介、劳动关系延续、社会保障、就业政策制定等。
-
自愿检测与信息保密原则
- 《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国家实行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禁止强制性检测。
- 职业机构应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不得公开其身份信息。
-
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渠道
-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 实际救济途径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等。
-
部分职业对艾滋病感染者从业限制
- 公务员、教师、船员、飞行员等职业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常作为入职限制条件。
- 一些地方已取消强制检测,如广东、云南等地对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
-
立法政策效果与不足
- 立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法律条文仍偏原则,缺乏操作性。
- 与乙肝感染者相比,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政策较为薄弱。
- 部分政策仍存在就业歧视,如公务员体检标准中艾滋病感染者被排除在外。
二、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现实情况
-
就业歧视现状
- 调查显示,35.4%的感染者有职业,其中63.98%曾遭遇就业歧视。
- 常见歧视形式包括强制检测、设置障碍、换岗、降薪、解雇等。
-
国内争议案件
- 课题组分析了八起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对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案件处理态度逐步改善。
- 一些案件中,感染者虽胜诉但难以获得录用或继续聘用。
- 国内案件处理多通过劳动争议途径,未明确将就业歧视作为独立案由。
-
中资企业在国外面临的歧视问题
- 中资企业在非洲等国家面临艾滋病歧视案件,影响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
- 国内对“走出去”企业的反歧视意识和制度建设仍显不足。
三、国外促进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经验做法
-
国际劳工标准与准则
-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的建议书》等国际文件强调反对就业歧视、保护感染者权益。
- 提出禁止歧视、禁止强制检测、保密原则、合理调整工作、广泛合作等关键原则。
-
部分国家立法政策
- 71%的国家制定了禁止艾滋病就业歧视的法律,如南非、印度、马来西亚等。
- 一些国家将艾滋病纳入“残疾”范畴,通过残疾人保护法律保障感染者就业权。
-
具体规定与实践
- 禁止强制检测,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检测,如暴露风险处理。
- 雇主有义务为感染者提供合理工作安排,如调整工作时间、提供支持服务等。
- 建立专门反歧视机构,如就业平等委员会,负责调查、调解、仲裁和监督。
-
反歧视机制建设
- 建立专门反歧视机构,明确法律责任,如美国、南非、英国等国家。
- 推动企业、政府、工会三方合作,加强社会对话与政策执行。
关键信息
- 我国艾滋病感染者总体感染率较低,但局部地区和特定群体感染率较高。
- 就业歧视是艾滋病感染者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直接影响其收入保障和社会融入。
- 公务员、教师、船员、飞行员等职业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常作为限制条件。
- 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仍存在分散、原则性强、操作性弱、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 国外经验显示,建立三方机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信息保密和合理调整是有效应对艾滋病就业歧视的措施。
- “走出去”企业面临艾滋病歧视风险,需加强反歧视培训和政策对接。
对策建议
-
完善反就业歧视法律政策
- 明确艾滋病就业歧视的界定、抗辩理由和法律责任,推动制定专门反歧视法律。
- 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加强反歧视执法力度。
-
建立促进公平就业的三方性机构
- 借鉴南非经验,建立三方性咨询机构,推动反歧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加强政府、企业、工会之间的合作,提升企业反歧视意识。
-
促进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具体措施
- 提升企业对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的认识,推动制定企业艾滋病公平就业指导手册。
- 加强对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艾滋病预防与反歧视教育。
-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和调解员对艾滋病就业歧视问题的处理能力。
- 推动中资企业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加强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反歧视实践。
结论
艾滋病感染者公平就业权是基本人权,维护其就业权益有助于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我国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和三方合作,推动企业和社会形成尊重、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