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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IIF对CP10修订版的评论
核心内容
IIF代表其成员对CEBS修订版的《咨询文件10》(CP10)提供了评论,强调了在制定监管指南时应保持原则性、灵活性和一致性的重要性。IIF认为,CP10在某些方面过于详细和具有强制性,可能影响监管的协调性和银行的实施效率。
主要观点
-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平衡:IIF认为,监管指南应基于原则,而非过多的细节规定,以避免限制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灵活性。当前CP10中过多的详细规则可能阻碍监管实践的统一。
- 对“合规或解释”概念的认可:IIF对CP10中引入的“comply or explain”概念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助于提升治理透明度。
- 咨询期过短:IIF指出,CP10的修订咨询期仅为一个月,与所涉及的重大变更不匹配,影响了成员对细节的充分分析和反馈。
- 全球一致性与监管协调:IIF希望CP10能促进国际监管的一致性,支持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全球公平竞争场”目标,并建议继续关注与非欧盟监管机构的互动问题。
关键信息
一、IRB(内部评级法)相关问题
A. 股权敞口(3.3.1.4)
- CP10对股权定义的扩展超出CRD范围,可能增加实施难度。
- 建议保留CRD定义,避免引入额外的分类标准。
- 对于可转换债券等产品,不应因转换选项的存在而将其归入股权敞口。
- 建议避免对机构选择方法的额外限制,保持CRD规定的灵活性。
B. 证券化
- CP10中关于重大风险转移的指导过于详细,可能引发不同监管实践的分歧。
- 建议CEBS提供更清晰、基于原则的指导,避免模糊性。
- 需要澄清RWA计算中的实际问题,如交易结构、数据可得性等。
- IRB方法的列举不完整,未包含IAA和FBA方法。
C. LGD(违约损失率)
- CP10未充分反映巴塞尔委员会2005年关于下行LGD的指导,可能导致过度依赖历史数据。
- 建议保持LGD的灵活性,避免监管机构对特定类型敞口提出不合理要求。
- 对于零售敞口,不应要求逐笔处理,而应基于整体数据集进行分析。
- 建议删除不清晰的条款,如“适当保守性边际”的定义模糊问题。
D. IRB治理
- 需要进一步澄清治理结构要求,如控制职能的独立性。
- 小型机构无需单独设立治理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复杂性进行调整。
- 建议采用基于原则的治理方式,以支持稳健的内部实践。
E. 其他IRB问题
- 数据质量控制:不应要求重复准备数据样本。
- 数据集可比性:应避免对数据集进行不必要的分析要求。
- 回测要求:应与原则5保持一致,避免“硬性”阈值。
- EAD建模:不应限制使用转换因子模型,需允许其他建模方式。
- 基准水平设定:存在循环引用问题,应予以修正。
- 数据不足时的处理:应避免要求过高保守性,建议删除相关条款。
二、操作风险相关问题
A. 规则的详细程度
- CP10修订版的指导过于详细,可能影响AMA(高级计量法)的灵活性和未来发展。
- 建议保持原则性,避免形成“勾选清单”式的监管要求。
B. 相关性问题
- 相关性部分(461x–462f及附录VIII)应予以删除或大幅修改,因其过于具体且可能削弱AMA的激励作用。
- 行业普遍认为不同风险类别的相关性较低,不应强制要求将相关性纳入计算。
- 建议采用定性判断和专家分析来辅助相关性评估,而非仅依赖统计方法。
C. AMA定量部分(4.3.4)
- AMA方法的描述不应限制于已被广泛接受的模型,以免影响方法创新。
- 建议CEBS纳入WGOR开发的指导原则(附录B),以支持AMA的实施和验证。
结论
IIF强调,监管指南应在原则性与实施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避免过度详细和强制性的规定,以确保监管实践的协调性和银行的实施可行性。同时,IIF呼吁CEBS在未来的修订中进一步考虑行业实践和国际监管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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