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系列专题之四:城投债法规编年史(下)-20180425-申万宏源-15页
报告摘要
城投债监管政策演变与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围绕中国城投债监管政策演变,从2014年国发【2014】43号文开始,系统梳理了城投债监管的阶段性特征与政策逻辑。重点分析了“修明渠”、“堵暗道”、“事权划分”及“制度保障”四条监管主线,探讨了政策对城投债市场的影响,并对未来监管趋势进行了预判。
主要观点
1. 监管逻辑分条线,各有特点,对城投债影响各异
- 修明渠:通过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债、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合法融资渠道,旨在替代城投平台的不规范融资行为。
- 堵暗道:针对违规担保、明股实债、随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新型违规融资方式,逐步进行清理整顿。
- 事权划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将部分事权上收至中央,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压力。
- 制度保障:通过建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债务报告等机制,为城投债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2. 城投债市场受政策影响显著
- 2014年以前,监管以短期控规模为主,无法根本解决地方财权事权不平衡问题。
- 2014年之后,随着43号文和新预算法的出台,城投债监管进入系统性改革阶段。
- 2015年是“开前门”为主,政府债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城投债进入牛市。
- 2016年监管转向“堵后门”,加强问责与风险防范,城投债市场出现波动。
- 2017年重点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防止其异化为新的融资渠道。
- 2018年监管进一步从支出端入手,规范金融企业与国企对地方政府和城投平台的投融资行为。
关键信息
2014年:财税改革新高度,前后门并举
- 国发【2014】43号文:提出地方债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明确“开前门,强约束;堵后门,防风险”。
- 新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用途,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明确政府债务边界。
- PPP与政府购买服务:首次提出并逐步推广,为城投债提供替代融资渠道。
2015年:政府债置换开始,支持存量和重点领域
- 政府债发行:2015年成为地方债发行爆发年,专项债和一般债规模扩大。
- 城投债牛市:AA+与AA城投中票利差持续走低,城投债市场迎来一年牛市。
- 政策影响:经济下行和政策重心偏向“开前门”,延缓了“堵后门”进度。
2016年:划清界限、硬化约束、加强问责
- 财综【2016】4号文:清理土地储备贷款,规范城投公司土地储备职能。
- 国发【2016】49号文: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推进“三步走”改革。
- 国办函【2016】88号文: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市场预期转变。
2017年: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堵新后门
- 财预【2017】50号文:全面排查违规担保,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 财预【2017】87号文: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防止其被滥用为融资工具。
- 财办金【2017】92号文:规范PPP项目库管理,防止PPP异化为融资平台。
2018年:控支出,规范金融和国有企业
- 财金〔2018〕23号文:规范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和国企的投融资行为,遏制明股实债。
- 湖南、新疆PPP清理:从支出端控制项目规模,防止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 棚改专项债:作为新前门,规范隐性债务,但需警惕“假棚改债”引发估值风险。
政策展望与影响
4.1 修明渠方面:继续推进
- 专项债额度将继续扩大,扶贫、环保等专项债品种将陆续推出。
- PPP作为城投平台准公益项目的主要替代方式,长期规模仍会增加,但对城投债利差影响缓慢。
4.2 堵暗道方面:明股实债是重点,警惕假棚改
- 2018年重点规范PPP和政府投资基金的明股实债行为。
- 棚改专项债虽为新前门,但需警惕“假棚改债”可能引发的估值风险。
- 建议投资者根据项目实际用途进行筛选,避免持有“假棚改债”。
4.3 其他方面
- 事权划分:2018年完成环保和交通的事权划分。
- GDP核算:2019年年中将完成中央主导的地方GDP核算。
- 债务责任界限:2018年8月置换结束后,可能出台进一步明确债务责任的政策文件。
总结
城投债监管政策自2014年起逐步从“控规模”转向“系统性改革”,形成“修明渠、堵暗道、事权划分、制度保障”四条主线。政策对城投债市场的影响呈现“长变量”与“短变量”并存的特征,未来仍需关注专项债扩容、PPP规范、明股实债治理及事权划分等方向。投资者应警惕“假棚改债”、“假扶贫债”等违规融资行为,合理评估城投债的信用风险与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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