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中研究院_投中点评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推动成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为亮点_3页_320kb
报告摘要
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方面成为一大亮点。
主要观点
- 政策支持加强:新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地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 基金设立成为重点:地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政策依据更加明确,有助于推动各地政府加快设立相关基金,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国家层面已有先行:自2015年起,国家已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总规模达600亿元,为地方基金设立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 地方基金投向明确: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且部分基金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比例有明确要求(不低于60%)。
- 鼓励多元化投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投资中西部地区,并围绕具有竞争性但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或薄弱环节开展投资,以促进区域和行业均衡发展。
关键信息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概况
- 设立时间:2015年
- 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
- 总规模:600亿元
- 已设立直投基金:4支
- 投资对象: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 投资领域:涵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
- 地域分布:基本覆盖全国各区域,包括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华北及西部地区
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示例
| 基金名称 | 成立时间 | 基金类型 | 总体规模 | 投资对象 | 投资领域 |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2016-06-24 | 创业投资基金 | 60亿 | 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 鼓励中西部投资,不限制行业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 2016-11-04 | 创业投资基金 | 45亿元 | 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 医疗健康、清洁技术、现代服务、先进制造、新材料、文化、信息技术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 2016-12-20 | 股权投资基金 | 45亿 | 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业务 | 新材料、新智能制造、大IT、大健康、大消费等高成长性战略新兴产业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 | 2016-12-21 | 创业投资基金 | 45亿元 | 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 鼓励中西部投资,不限制行业 |
基金管理与托管信息
- 基金管理人: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意义
新法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不仅增强了政策的执行力和可持续性,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路径。地方基金的设立有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创新企业发展,同时弥补市场失灵领域的发展短板。
机构参与
投中研究院积极参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相关书籍的编撰工作,旨在为地方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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