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内政府-台湾智慧建筑评估手册(2016年版)-201610-131页_1mb
报告摘要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總結
核心內容
本手冊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2016年修訂發行,旨在推動智慧建築的發展與評估。智慧建築評估制度分為「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與「智慧建築標章」兩部分,分別針對規劃設計階段與完工階段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資訊通信、安全防災、健康舒適、節能管理、綜合佈線、系統整合及設施管理等七大指標,並新增「智慧創新」指標,取代原「貼心便利」。
評估方式改為總分制,鼓勵項目總分為200分,依據不同指標的權重進行評分,並根據總得分判定智慧建築標章等級(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基本規定為智慧建築的門檻,所有項目均不計分,符合者即為合格級。
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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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築定義:智慧建築是透過網路、監測設備與系統整合,使建築物具備自動感知、分析與回應功能,並在設計階段即考量使用者需求,以提升建築物的效率、功能與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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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制度更新:2011年評估制度修正後,指標由七項擴充為八項,新增「智慧創新」指標,並參考綠建築做法,將標章分為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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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流程分為兩階段: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規劃設計階段申請。
- 智慧建築標章:於建築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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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指標與配分:
- 各指標包含基本規定與鼓勵項目,基本規定不計分,鼓勵項目總分200分。
- 各指標配分比例與總分如表1.1所示。
- 智慧建築等級依據鼓勵項目總得分判定如表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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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內容調整:
- 依據建築使用類別(住宿類、非住宿類)調整評估內容與配分。
- 針對複合用途建築物,按用途類別比例加權計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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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重點:
- 強調系統整合、智慧化管理、能源節約與安全防災。
- 提供明確的評估項目、評估內容、配分原則與送審資料要求。
- 並強調評估的客觀性與可操作性,明確說明如何取得高分數。
关键信息
一、申請對象與流程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人:建造執照上登記之日起造人、建築物坐落土地之管理者。
-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人:建築物管理者、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
- 申請流程:
- 申請人需準備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各指標自我評估與檢核表、送審資料等。
- 申請資料經初審、預審、現場履勘、審查委員會審查等程序,最終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定發證。
二、評估指標與配分
| 指標 | 配分 | 占比 |
|---|---|---|
| 綜合佈線 | 30 | 15% |
| 資訊通信 | 30 | 15% |
| 系統整合 | 40 | 20% |
| 設施管理 | 30 | 15% |
| 安全防災 | 17 | 8.5% |
| 節能管理 | 30 | 15% |
| 健康舒適 | 10 | 5% |
| 智慧創新 | 13 | 6.5% |
| 總計 | 200 | 100% |
三、智慧建築標章等級判定
| 等級 | 得分範圍 |
|---|---|
| 合格級 | 鼓勵項目總得分達200分以上 |
| 銅級 | 鼓勵項目總得分30分以上未達70分 |
| 銀級 | 鼓勵項目總得分70分以上未達110分 |
| 黃金級 | 鼓勵項目總得分110分以上未達150分 |
| 鑽石級 | 鼓勵項目總得分150分以上 |
四、評估原則
- 基本規定:為智慧建築的門檻,符合所有基本規定者為合格級。
- 鼓勵項目:依性能高低給予不同分數,需達到該項性能才可得分。
- 客觀性:明確說明取得較高分數的條件與送審資料要求。
- 創新與標準符號:鼓勵智慧創新技術與設備,採用標準圖例可加分。
- 使用類別調整:根據建築類別調整評估內容與配分,如住宿類與非住宿類。
五、評估重點指標
1. 綜合佈線
- 基本規定:佈線規劃、應用、性能、管理。
- 鼓勵項目:佈線覆蓋率、傳輸速率、整合建置等。
2. 資訊通信
- 基本規定:廣域網路、數位電話交換、區域網路、公共廣播、公共天線。
- 鼓勵項目:支援進階服務、光纖化、無線分機、行動通信涵蓋等。
3. 系統整合
- 基本規定:系統整合基本要求、整合程度、安全機制。
- 鼓勵項目:整合效能、整合平台、互動關聯、操作與管理、安全機制等。
4. 設施管理
- 基本規定:資產管理、效能管理、組織管理、維運管理。
- 鼓勵項目:資產管理、效能管理、組織管理、維運管理、長期修繕等。
5. 安全防災
- 基本規定:防火、防水、防盗、監視、門禁、停車管理、緊急求救。
- 鼓勵項目:防火系統、防水系統、門禁系統、停車管理、緊急求救等。
6. 節能管理
- 基本規定:能源監視、能源管理系統、設備效率、需量控制。
- 鼓勵項目:能源管理、設備效率、節能技術、再生能源設備等。
7. 健康舒適
- 基本規定:室內空間高度。
- 鼓勵項目:健康空間、健康管理、生活服務等。
8. 智慧創新
- 鼓勵項目:標準符號、創新設計、創新設備系統等。
六、附錄與附表
- 附錄1: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
- 附件2: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
- 附件3:智慧建築標章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 附表1: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編審小組成員。
七、其他說明
- 建築物若為複合用途,需依用途類別比例加權計算得分。
- 若單項用途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且佔比小於5%,可併入最大面積用途類別評估。
- 各評估階段(候選證書與正式標章)資料審查方式不同,候選階段為形式審查,正式階段為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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