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_12页_477kb
报告摘要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6〕112号)旨在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提升其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了集群的定义、培育方向、认定程序及动态管理机制,强调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发展主线,围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
主要观点
- 发展方向: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轻工业等优势领域,提升集群核心竞争力。
- 培育目标: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升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与精准服务相结合。
- 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推动集群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营商环境,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
关键信息
一、集群定义
- 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 范围:主要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
- 特征: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备产业关联的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
二、培育要求
- 提升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主导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强化产业链协同,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 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培育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激发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创新平台,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研制。
- 推进数智化转型: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推广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工厂、园区和供应链。
- 深化开放合作:融入国内大循环,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人才、技术、资本等合作。
- 提高治理和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公益服务协同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和人才引进。
三、认定程序
- 申报主体:由县级工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 认定原则: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
- 申报流程:县级申报 → 市州审核 → 省级复审 → 公示认定 → 可推荐国家集群。
- 跨区创建:地理相邻、产业关联度高的县区可联合创建,需确定牵头申报单位。
四、动态管理
- 有效期: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 复核机制:有效期满后需申请复核,通过后可延长三年。
- 变更报备:如主导产业、空间范围或运营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备。
- 撤销情形:包括未申请复核、虚假申报、未报送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附件内容
- 认定标准:包含八项指标,涵盖核心竞争力、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协作、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开放合作、治理服务能力等方面。
- 具体要求:
- 集群主导产业为县域支柱或特色产业,近三年产值均在15亿元以上。
- 中小企业产值占比不低于60%,主导产业占比高于60%,年均增速高于5%。
- 集群需拥有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小巨人”企业,或不少于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6%,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
-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比例不低于10%,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需高于行业基准值。
总结
本实施细则通过系统化培育、严格认定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和全方位政策支持,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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