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GL-2015-07-GL-on-failing-or-likely-to-fail_42页_820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GL/2015/07 指南
核心内容
EBA/GL/2015/07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指南,旨在促进欧盟范围内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在判断机构是否“失败或可能失败”时的实践一致性。该指南基于《2014/59/EU 指令》第32(6)条,为理解“失败或可能失败”的不同情况提供客观要素,以支持相关机构的判断。
主要观点
- 指导目的:确保监管和解决机构在判断机构是否“失败或可能失败”时采取一致的实践,尤其是在跨境集团的情况下。
- 判断依据:指南聚焦于《2014/59/EU 指令》第32(4)(a)、(b) 和 (c) 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况,即:
- 违反或可能违反继续授权的要求;
- 资产当前低于或可能低于负债;
- 无法偿还债务或负债。
- 非自动触发:虽然指南提供了客观要素,但这些要素不构成自动触发解决行动的依据,而是作为判断的基础。机构是否“失败或可能失败”仍需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 监管与解决机构的协调:监管机构应基于《2013/36/EU 指令》第97条规定的“监督审查与评估程序”(SREP)进行判断,而解决机构在有权限的情况下也可进行独立评估,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
-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同时也适用于机构自身在某些情况下判断自身是否“失败或可能失败”。
关键信息
1. 判断标准
- 资本状况:机构是否违反资本要求,包括自有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维持授权。
- 流动性状况:机构是否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或有迹象表明其流动性将不足。
- 其他授权要求:包括治理结构、运营能力等,可能影响机构的持续运营。
2. 评估方法
- 相关机构应基于客观要素进行综合评估,而不是单独依赖某一项指标。
- 评估应考虑机构的当前财务状况、资产与负债的对比、以及可能的未来风险。
- 外部指标(如宏观经济状况、市场信号)需与机构的实际财务状况结合分析,以避免市场投机或系统性危机中的误判。
3. 监管与解决机构的职责
- 监管机构:主要依据SREP评估结果进行判断,同时考虑监管措施、早期干预措施和机构的自救方案。
- 解决机构:在具备权限的情况下,可以独立进行评估,并与监管机构协调,确保判断的一致性。
- 信息交流: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应就评估结果进行沟通,以确保信息共享和协调一致。
4. 实施与适用
- 指南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需与EBA其他相关指南(如SREP指南、解决工具使用指南等)一起使用。
- 指南不涉及《2014/59/EU 指令》第32(1)(b) 和 (c) 条所规定的“无合理替代措施”和“公共利益必要性”这两个条件。
- 指南适用于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也适用于机构自身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自我评估。
附录示例
例1:机构A
- 机构A预计将遭受重大损失,可能耗尽其自有资金。
- 尽管如此,目前尚无流动性问题,且其恢复计划有望在短期内恢复资本状况。
- 若解决机构认为恢复计划可行,则可能不采取解决行动。
例2:机构B
- 机构B为小型非系统性机构,预计资产将低于负债。
- 但由于其不承担关键职能,解决机构可能认为其可通过常规破产程序处理,因此不需采取解决行动。
实施要求
- 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需在指定截止日期前通知EBA是否遵守指南,否则视为不合规。
- 指南内容需与EBA其他指南(如SREP指南、估值指南等)结合使用,以确保全面评估。
- 指南不约束机构的最终判断权,而是提供评估框架和参考要素。
总结结构
- 目的:促进监管与解决机构在判断“失败或可能失败”时的实践一致性。
- 适用对象:监管机构、解决机构及部分金融机构。
- 关键要素:资本状况、流动性状况、其他授权要求。
-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 协调机制:监管与解决机构需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确保评估结果的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