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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范围3纳入监管新规,碳披露数字赋能亟待加强
一、政策演进:范围3披露由“选修”转为“必修”
2026年被定义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元年”,标志着范围3温室气体(价值链排放)信息披露正式进入规范化阶段。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三大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推动企业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转变。
核心监管要求:
- 全口径披露:企业需分类披露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
- 数据优先级:优先使用直接计量或价值链中特定活动的一手数据。
- 循序渐进: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范围3核算范围。
- 相称性原则:对无法准确核算的情况,企业应披露其管理方式。
范围3的披露要求成为焦点,因其核算难度大且方法论尚在完善中。同时,财政部强调,初期企业可自愿实施《气候准则》,后续将逐步推进强制披露。
二、披露现状:供应链碳管理的“理想”与“现实”
随着全球气候政策的推进,范围3披露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IPE发布的《2025供应链气候行动CATI指数评价报告》显示:
- 88%的纳入评价的800家中外企业已披露范围1&2碳数据;
- 60%的企业披露范围3碳数据,较2021年提升150%;
- 77%的范围3数据涵盖外购商品和服务(供应链)排放;
- 仅56%的企业在核算中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实测数据,反映出供应链碳数据获取和追溯仍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中国大陆企业中,385家需按《气候准则》开展相关披露工作。在2025年评价期间,314家披露范围1&2碳数据,但仅有123家披露范围3数据。
此外,中小企业在碳数据核算和披露方面仍显薄弱,部分供应商碳排放量上升,减排目标和成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推动供应链碳管理水平提升,实现上下游协同减排,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三、数字化赋能:破解核算难题的关键路径
面对供应链碳管理的复杂性,企业亟需借助数字化工具提升碳数据核算能力与披露效率。IPE与合作伙伴开发了多款数字化平台,以支持企业高效、低成本地开展碳核算与披露。
主要数字化工具:
- 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基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4个排放核算指南,自动计算化石燃料、电力、热力等排放因子,引导供应商识别排放源,提升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
- 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平台(CPCD):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中国城市温室气体工作组,收录符合中国区域能源结构与生产工艺的排放因子,提高核算结果的可信度。
- 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平台:升级后的平台新增温室气体管理基本情况、产品碳足迹信息、减排行动等模块,助力中小企业规范披露。
2025年披露成果:
- 3233家企业通过蔚蓝地图披露碳数据,总排放量达6668.9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比增长14%;
- 超500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经过第三方核查;
- 超400家企业披露范围3排放量,同比增长26%;
- 近1300家企业制定碳减排目标,其中977家设定绝对减排目标,327家设定强度减排目标;
- 75家供应商披露112份产品碳足迹报告,涉及多种产品类型;
- 104家供应商披露减排项目,涵盖设备升级、工艺改进、绿电利用等,减排总量约2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四、未来展望
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元年”,气候信息披露不应再被视为额外作业,而应成为推动价值链协同转型的重要工具。随着监管对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需加快补齐数字化短板,利用数字工具实现从“摸清排放家底”向“落实减排行动”的转变。
IPE将持续优化数字化支撑工具,完善排放因子数据库和碳数据平台功能,并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碳核算与披露培训,助力更多企业提升碳管理能力,提高数据披露质量与效率,推动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信息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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