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德国基金会的财富密码-17页_610kb
报告摘要
德国基金会考察报告总结:德国基金会的财富密码——“永续”
贾西津(清华大学)
2023年6月21日至30日
考察团成员:中国基金会秘书长代表团、德国墨卡托基金会、基金会论坛秘书处、翻译莱先生,共11人
一、德国基金会的概况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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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为核心特征
在德国,基金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和财产组织形式,法律要求其必须“永续存在”,不可被解散或终止,资本金不可消耗,目标不能更改。这种特性源自中世纪教会慈善传统与罗马法的遗产,体现了对财富传承及永恒价值的追求。 -
立法基础与结构
- 法律定义:德国基金会(财团法人)基于财产集合设立,与社团(人的集合)共同构成“公民社会”框架。
- 分布特点:西部密集(老工业区、历史商贸中心)、东部(原东德)较少;基金会总数25254个(2022年底),每10万人约30个,98%规模小于100万欧元。
二、欧洲与美、中基金会对比
- 德国:强调“财团法人”属性,法律将资产与法人存在绑定,重视创始人意愿与目标延续性。
- 美国:以税法为中心定义基金会,注重免税资格,多为“私人基金会”,主要功能是慈善赞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定实体。
- 英国:慈善组织以取得免税资格为根本目标,无严格法律定义“基金会”,常见于信托结构。
- 中国:基金会始于1980年代初期,早期依赖政府特许设立,以募捐合法性为核心,经历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发展的过程。
三、“永续”的深层意义与价值主导
- 财富传承与慈善扩展:基金会在德国被用为实现财富“永续”的工具,如家族基金会通过“双基金会模式”实现家族财富与公益的平衡。
- 价值引领而非规模导向:德国基金会更强调其设立目的与社会伦理,如环境转型基金会(Agora)、政党基金会(如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均体现特定价值导向,而非追求项目数量与规模。
四、考察启示与制度借鉴
- 德国基金会制度的核心在于厘清法律定义,即强调资本的持久性、创始人意愿的保护、以及慈善价值的主导。
- 中国基金会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仍过度依赖政府审批,未来应向合法化、社会化转型,使基金回归“财产集合”与公益价值的结合,而非单纯募捐机器。
- 对财富观的反思:德国的“永续”精神成为社会深层价值观的体现,中国社会也需深刻反思财富的目的应当永续,还是服务于阶段性社会功能。
结语
德国基金会的“永续”不仅是一种法律存续,更是一种价值追求。通过“坚持以价值决定一切”,德国基金会塑造了独特的社会公益模式,也为中国基金会改革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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