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1-10-19-IADI-10th-Annual-Conference_10页_406kb
报告摘要
总结:IADI 第10届年会与年会报告(2011年10月19日)
核心内容
本次IADI年会与年会报告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主席Andrea Enria发表,主题围绕宏观审慎工具的使用和危机管理与解决框架的构建。报告强调了在当前金融市场压力下,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的重要性。
主要观点
1. 宏观审慎工具的使用
- 背景与教训:金融危机揭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特别是确保金融机构在顺周期时期积累缓冲资源,以应对逆周期时期的损失和流动性压力。
- 微审慎工具的局限性:微审慎工具通常忽视风险的时间动态性,且具有顺周期特征,因此需对其功能进行修正。
- 宏观审慎缓冲机制:
- 动态调整:缓冲应随经济周期变化而调整,以实现逆周期调控。
- 挑战与风险:
- 一致性问题:不同国家的监管自由度可能导致监管套利,破坏市场公平。
- 执行难度:在顺周期时期,银行可能因政治压力或市场反应而抵制缓冲积累;在逆周期时期,释放缓冲可能被视为负面信号,影响市场信心。
- 解决方案:
- 建立受限的监管自由度,即在宏观审慎政策中引入预设原则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一致性。
- ESRB的主导作用: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应在设计和执行宏观审慎缓冲框架中发挥核心作用。
- 与巴塞尔协议III的一致性:更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可能提升缓冲机制的可信度。
2. 危机管理与解决框架的构建
- 必要性:有效的危机管理与解决框架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以防止系统性风险蔓延。
- 国际框架:
- G20和FSB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
- 加强国家层面的危机解决机制;
- 跨境合作安排(双边或多边协议);
- 改善企业与监管机构的恢复与解决计划(RRPs)。
- G20和FSB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
- 欧盟进展:
- 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进立法提案,以实现危机管理与解决的协调化。
- EBA在最近的咨询文件中提出了意见,强调了客观评估标准和法律框架的建立。
3. 关键议题分析
(i) 恢复与解决计划(RRPs)与可解决性评估
- 重要性:RRPs应成为新监管框架的核心,确保在危机时能够有序退出。
- 挑战:需避免因监管分歧导致的分割式监管,维护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一体化。
- 建议:应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并通过EBA制定技术规范,以促进协调和一致性。
(ii) 跨境银行的解决与资金安排
- 现状:目前跨境解决依赖自愿合作,缺乏强制性机制。
- 问题:
- 法律障碍:各国法律对跨境解决的支持不一致。
- 资金安排:各国在解决资金安排上存在差异,难以实现资源的跨境调配。
- 建议:应建立欧洲解决基金系统,通过预先贡献和统一规则实现协调支持。
(iii) 资产减记(Bail-in)
- 定义:在特定触发条件下,通过减记或转为股权的方式处理银行的无担保或无保险负债。
- 经济合理性:
- 事前:增强债务市场纪律,减少道德风险和隐性补贴。
- 事后:降低公共干预的可能性和财政成本。
- 法律与操作挑战:
- 适用范围:宽泛的适用范围可能引发不确定性,影响债权人对风险的评估。
- 跨境协调:需统一各国破产法中债权人的优先级,确保“无债权人受损”原则。
- 时间问题:当前银行融资市场极度不稳定,过早引入Bail-in可能加剧问题。建议设定实施日期(如2015年1月1日)以避免市场冲击。
关键信息
- 宏观审慎与微审慎工具结合:需在微审慎工具中引入宏观审慎元素,以增强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
- 缓冲机制的动态性:资本与流动性缓冲应随经济周期动态调整,但需避免市场反应带来的执行障碍。
- 跨境合作与法律统一:需推动跨境监管合作与法律协调,以实现系统性金融机构的有序退出。
- Bail-in的实施时机:建议在融资市场稳定后再实施,以避免加剧当前市场紧张。
- 欧盟与国际协调:欧盟应推动建立欧洲解决基金系统,以实现跨境危机管理的协调化。
结论
Andrea Enria强调,尽管自2008年以来的监管改革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需在多个复杂领域继续深入探讨,包括宏观审慎缓冲机制的动态性、跨境危机解决框架的构建、以及Bail-in的法律与实施细节。未来改革应以一致性、协调性与可预测性为核心,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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