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14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_34页_5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
本《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是由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5年签订的,旨在将转让方所拥有的应收账款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合同是基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设立,明确了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转让条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主要观点
-
转让内容
- 转让方将其依据业务合同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 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由付款义务人偿付的款项。
- 附属担保权益包括第三方保证、赔偿金及其他相关收益。
-
转让条件与合格标准
- 标的资产需符合“合格标准”,包括:合同合法有效、转让方已履行合同义务、付款义务人未提出异议、不涉及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无诉讼或仲裁、无担保物权等。
- 若标的资产被认定为违约资产,则即使后续偿还,也不可撤销其违约状态。
-
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 转让价款为标的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扣除中介费用,最终以附件一《交割确认函》中的金额为准。
- 受让方应在购买日后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
交割方式
- 交割确认函是双方完成转让的重要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 交割确认函签署后即视为交易完成,但不构成对其他义务的免除。
-
先决条件
-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满足若干先决条件,包括合同签署、内部授权、无违约行为等,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
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对自身的合法存续、无诉讼、无违约、无债务负担等作出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还需保证其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且标的资产在转让前后均无重大不利变化。
-
承诺与责任
- 转让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重复转让、不改变业务性质或清收政策,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 受让方承诺按时支付价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采取损害转让方利益的行为。
-
交易费用与责任划分
- 与转让相关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双方需承担因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 转让方若存在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或导致标的资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受让方若未按时支付价款或存在虚假陈述,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战争、政策变化等。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
保密义务
- 双方需对交易相关信息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争议应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裁决为终局且具有约束力。
-
合同生效与终止
-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关键信息
- 转让方: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受让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签署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 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柒拾壹万贰仟叁佰贰拾柒元贰分(¥263,712,327.02)
- 交割确认函:作为合同交割的重要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内容:包含24项标的资产清单,详细列明了每项资产的客户名称、所属行业、账期、到期日、结算方式等信息。
合同结构
| 章节 | 内容概要 |
|---|---|
| 第一条 | 定义与释义,明确合同中关键术语的含义 |
| 第二条 | 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内容、价款、支付及交割方式 |
| 第三条 | 先决条件,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
| 第四条 |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 第五条 |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 第六条 |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承诺 |
| 第七条 | 交易费用承担方式 |
| 第八条 | 违约责任及赔偿机制 |
| 第九条 |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处理方式 |
| 第十条 | 保密义务 |
| 第十一条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 第十二条 | 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通知、可分割性、修改、弃权、标题与完整合同等 |
标的资产清单(部分)
| 序号 | 产品大类 | 客户名称 | 企业类型 | 所属集团公司 | 账面余额(人民币元) | 应收账款原值(人民币元) | 到期日 | 结算方式 | 合同类型 | 合同签订日 |
|---|---|---|---|---|---|---|---|---|---|---|
| 1 | 水泥 |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 | 44,643,956.89 | 57,080,107.93 | 2016年6月28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4年1月12日 |
| 2 | 原油 | 江苏御道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 | 55,700,000.00 | 12,480,000.00 | 2016年4月12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5年5月1日 |
| 3 | 水泥 | 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 | - | 23,013,633.69 | 31,067,428.40 | 2016年6月28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5年4月28日 |
| 4 | 聚醚、冷卷 | 南京奥尼斯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 | 73,566,170.00 | 12,931,941.00 | 2016年6月28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5年8月3日 |
| 5 | 水泥、钢材 | 江西省油质工程(集团)公司 | 国有企业 | - | 12,023,948.71 | 9,741,615.71 | 2016年6月28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4年4月28日 |
| 6 | 水泥 | 南京金华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民营企业 | - | 146,266,100.30 | 21,266,100.30 | 2016年4月12日 | 现款或承兑 | 框架合同 | 2015年10月12日 |
总结
本合同是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及相关担保权益的法律文件,明确了转让内容、价格、支付方式、交割程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结构严谨,条款详尽,涵盖从转让前的条件审查到转让后的权利转移与保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