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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CEBS Call for Advice: Calculation of Own Funds in Insurance and Banking Sectors
核心内容概述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与CEIOPS(欧洲保险与养老金监管机构)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解决保险和银行业在计算自有资金方面规则差异带来的影响,并邀请各方在2008年3月7日前提交意见。本文档由德国银行协会(Zentraler Kreditausschuss)代表提交,重点讨论了两个关键议题:参与股权的扣除和跨行业自有资金计算方法。
主要观点
1) 参与股权的扣除
- 跨行业规则协调:文档强调应继续关注保险和银行业在参与股权扣除规则上的协调,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持久联系”定义差异: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对“持久联系”(durable link)的定义存在差异。例如,德国规定即使银行对保险公司持有的微小股权(如低于一定比例)若能施加影响,也需扣除;而其他欧洲国家则仅在持股比例低于20%且能施加重大影响时才视为持久联系。
- 建议统一标准:文档支持建立统一、清晰的“持久联系”判断标准,建议以是否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为依据,并尽可能与会计定义保持一致。
- 适用范围扩展:当前针对银行参与股权的扣除标准应同样适用于银行在保险公司中的参与。
2) 跨行业自有资金计算方法
- 默认方法:会计合并:IWCFC(金融集团临时工作组)建议采用会计合并方法作为默认的自有资金计算方式,并考虑废除账面价值/要求扣除法。
- 反对单一方法:文档认为仅采用会计合并方法并不合适,主张保留扣除与汇总方法,并允许组合使用以适应不同集团结构。
- 德国的特殊情况:在德国,法律要求准备集团账目的银行并不强制使用这些账目来计算集团的自有资金和风险状况。因此,若强制采用会计合并方法,可能增加额外成本,甚至需要重新计算。
- 合并与汇总方法的结合:在某些情况下,银行集团使用个别账目的汇总结果计算自有资金,而保险公司集团则基于子集团的合并账目进行计算。文档认为应允许不同方法的结合,以实现灵活和可行的实施。
关键信息
- 时间背景:2008年1月28日发布咨询文件,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7日。
- 参与方:德国银行协会(Zentraler Kreditausschuss)代表提交意见。
- 关注焦点:
- 保险与银行业在参与股权扣除规则上的差异。
- 跨行业自有资金计算方法的统一与灵活性。
- 建议:
- 统一“持久联系”的判断标准。
- 保留并结合使用扣除与汇总方法,以适应不同集团结构。
- 考虑德国等国家的特殊法律环境,在方法选择上保持灵活性。
总结
文档强调了在金融集团监管中,保险与银行业规则差异带来的挑战,并呼吁在修订《金融集团指令》时保持跨行业协调。同时,提出在自有资金计算方法上应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国家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基于影响的“持久联系”标准,并允许会计合并、扣除与汇总方法的结合使用,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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