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2012-06-01public-hearing-on-CP-on-the-assessment-of-fit-and-propriety-od-persons-_21页_448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 关于管理层成员及关键职能人员适格性评估的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制定关于信用机构管理层成员及关键职能人员适格性评估的指导方针。该文件为欧盟金融监管体系(ESFS)内建立一致、高效和有效的监督实践提供了基础,并确保欧盟法律的统一适用。
主要观点
- 统一标准:EBA希望通过指导方针增强欧盟内部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各成员国采用相似的标准进行评估。
- 灵活性与比例性:指导方针将保留足够的灵活性,允许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评估时采用比例原则。
- 法律依据:指导方针的制定基于《CRD IV》第87条,该条款要求管理层成员和关键职能人员具备良好的声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 机构责任:信用机构需建立评估政策,并在任命前或任命后及时评估管理层成员及关键职能人员的适格性。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
- 监管机构角色:监管机构将在机构申请授权、任命通知或必要时对已任命人员进行评估,并可能要求不任命或解雇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关键信息
当前国家实践
- 有限做法:部分国家仅对少数人员进行评估。
- 广泛做法:一些国家对所有管理层成员及关键职能人员进行详细评估。
- EBA指导方针:将引入统一的适格性评估标准,同时允许成员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整。
评估标准
- 声誉:人员需无明显不良记录,且无合理怀疑其声誉不佳。
- 经验:评估包括理论经验和管理经验,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 独立性与诚实:监督职能人员需具备独立思考和挑战管理层决策的能力。
适用范围
- 信用机构:包括财务控股公司和混合财务控股公司。
- 评估对象:管理层成员(包括管理与监督职能)及关键职能人员。
评估流程
- 机构评估:应在任命前或任命后尽快进行,且需在情况变化时重新评估。
- 监管机构评估:在机构申请授权、任命通知或必要时对已任命人员进行评估。
- 通知机制:监管机构将设立通知流程,以确保任命和再任命的透明性。
后续步骤
- 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包括公开听证会和书面意见。
- 评估与修订:EBA将在2012年第三季度根据公众意见和相关反馈修订指导方针。
- 发布:指导方针预计在2012年第四季度发布。
附录信息
- 附件I:包含初始评估所需的信息清单,由机构和人员共同核实。
- 法律基础:包括《CRD III》第11条和《CRD IV》第87条,以及《2006/48/EC指令》第135条和第22条(1)。
影响评估
- 增强监督职能:指导方针有助于提升对信用机构的监督效果。
- 成本影响小:评估成本相对于机构年度运营费用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 无环境影响:该措施对环境或第三国无直接影响。
结论
EBA的指导方针旨在建立统一、透明且有效的适格性评估体系,以确保信用机构的稳健运营和合规管理。该文件为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并为成员国和金融机构的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