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_江亿_】建立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系统,促进风电光电的有效消纳_30页_2mb
报告摘要
建立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系统,促进风电光电的有效消纳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江亿教授撰写,提出通过建立“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系统,以促进风电光电的有效消纳。该系统旨在通过激励用电终端进行灵活调节,解决新型电力系统中因风电光电波动性带来的电网调节难题。报告强调,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在于能源结构的转型,尤其是从碳基能源向风光电等零碳能源转变。同时,提出建筑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承担发电、用电、储电和调节的“四位一体”功能,以提升系统的灵活性与可持续性。
主要观点
- 能源革命是实现碳中和的核心任务,需从燃煤、燃气、燃油等碳基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尤其是风光电。
- 风电光电的消纳是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挑战,需通过储能与调节手段解决供需不平衡问题。
- 终端储能潜力巨大,包括建筑内的蓄冷、蓄热、电动车电池、可调速设备等,具备强大的日内调节能力。
- 电价机制难以有效激励终端进行调节,而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则能更直接地反映电网供需关系,激发终端用户的调节意愿。
- 建筑机电系统需从传统的电力消费者转变为具有发电、储能、调节和用电功能的综合主体,是实现零碳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关键信息
风光电发展现状与目标
| 类型 | 当前装机容量 | 当前年发电量 | 目标装机容量 | 目标年发电量 |
|---|---|---|---|---|
| 风电光电 | 7亿kW | 1万亿kWh | 70亿kW | 9万亿kWh |
| 核电 | 0.5亿kW | 0.4万亿kWh | 2亿kW | 1.5万亿kWh |
| 水电 | 4亿kW | 1.6万亿kWh | 5亿kW | 2万亿kWh |
终端储能潜力
- 电动车:2035年预计3亿辆,日储能潜力达200亿kWh。
- 建筑内储能:包括冰蓄冷、水蓄冷、热水蓄热、变频调速设备、小家电电池等,日储能潜力约30亿kWh。
- 合计:终端储能能力可满足约150亿kWh/日的日内调节需求,基本可完成风光电的调节任务。
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C
- 定义:C是根据电网供需关系动态计算的碳排放责任因子,用于激励用电终端调节用电行为。
- 计算公式:
$$
C = \frac{\sum \text{每个电源厂核算出的用户侧碳排放责任} R}{\text{总的输出电量}}
$$ - 适用原则:
- 平衡性:发电侧与用电侧碳排放责任之和等于真实碳排放。
- 一致性:C值高时,鼓励终端减少用电;C值低时,鼓励终端增加用电。
- 普适性:C值的计算方式应长期不变,适应不同发展阶段。
- 灵敏性:C值需在一天内有较大波动,以激发终端调节行为。
电力系统转型方向
发电侧变化
- 分布式电源(风电、光电)比例增加,传统可调控电源(如火电)比例下降。
- 调峰火电在低负荷运行时,其碳排放责任应由后续用电高峰期的用户承担。
负载侧变化
- 建筑成为重要的柔性负载,具备调节能力。
- 未来城镇建筑若平均接入容量60W/m²,可满足26亿kW的风光电接收能力。
调控思路
- 调控应从电源和电网转向终端用户。
- 通过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C,实现对终端用户的激励调节。
- 可通过电力载波信号或直流母线电压调节等方式发布C信号,引导终端响应。
实施建议
- 电力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C可每15分钟发布一次,通过广播式通讯方式传递至每个用电终端。
- 电力碳表可研发用于核算终端的碳排放责任。
- 碳交易机制应纳入“十四五”规划,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制度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 区域电力部门应率先试点,探索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的实际应用效果。
未来零碳电力系统
- 建筑将具备发电、用电、储电、调节四位一体的功能。
- 建筑表面光伏化(BIPV)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 建筑设计需考虑光伏安装与热环境影响,如降低表面温度、优化室内热环境等。
挑战与应对
- 建筑机电系统的挑战:需适应新使命,如发展BIPV、优化配电系统、提升储能能力。
- 技术路径:通过智能充电系统、变频调速、储能设备集成等方式,提升建筑的调节能力。
- 管理方式:终端用户需具备响应深度调节能力,根据C值调整用电行为。
结论
本报告提出了一种中国特色的电力调节机制,即通过动态碳排放责任因子C激励终端用户进行灵活调节,从而有效消纳风电光电。该机制具有普适性、一致性、灵敏性等优势,有助于实现电力系统的零碳化转型。尽管仍处于研究阶段,但其可实施性和社会激励潜力值得进一步探索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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