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_55页_3mb
报告摘要
CAICT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2019年)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治理挑战展开分析,提出应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合理界定平台责任边界,并探索创新导向的垄断规制策略。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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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全球崛起
- 全球市值Top10企业中,平台企业已占据主导地位,2018年市值占比达77%。
- 我国已拥有20家市值/估值超100亿美元的超大型平台企业,其中16家是2012年后成长起来的。
- 超大型平台的成长周期不断缩短,从原本需要10年左右,到如今仅需2-3年。
- 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资源重组与权力重构,超大型平台已成为新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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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治理的复杂性
- 传统问题如网络售假、虚假宣传、不良信息等依然存在,且被进一步放大。
- 新兴治理难题包括数据竞争、平台责任、算法价值观、垄断行为等。
- 2016-2018年间,平台治理热点事件频发,如“血友吧”事件、“魏则西”事件、“内涵段子”关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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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
- 平台是双边或多边市场的连接者,具有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双重身份。
- 平台既是信息壁垒的打破者,又是信息壁垒的重构者,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重要影响。
- 超大型平台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对市场和社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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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治理模式的探索与设计
- 传统单一政府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的跨区域、跨领域特性。
- 建议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以提高治理效率和灵活性。
- 治理应以“制度性、机制性”为导向,避免全面审查义务,保障平台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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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的法律界定与合理边界
- 平台责任应以“非全面审查义务”为原则,平台仅需对制度性、系统性问题负责。
- 欧美国家仍以“通知-删除”和“红旗原则”作为平台责任的边界。
- 我国相关法律对平台责任界定模糊,需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平台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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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垄断的规制实践与策略
- 欧盟采取严格规制策略,通过高额罚款和多案并行调查遏制平台垄断行为。
- 美国则采用审慎策略,强调保护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更多采用和解方式处理垄断案件。
- 数据是平台垄断行为的核心,需加强对数据驱动型垄断的监管。
关键信息
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
- 全球平台企业市值占比持续上升,2018年达到77%。
- 我国超大型平台企业快速成长,2018年市值/估值合计达1.38万亿美元。
- 平台成长周期缩短,从10年降至2-3年。
- 平台经济正从线上向线下、从综合向垂直领域延伸。
平台治理的挑战
- 传统问题:网络售假、虚假宣传、不良信息等问题依旧严重。
- 新兴问题:数据争议、平台责任、算法价值观、垄断行为等成为治理焦点。
- 治理事件:如“血友吧”“魏则西”“内涵段子”“滴滴与Uber合并”等事件引发广泛讨论。
平台的双重身份与治理角色
- 平台既是市场参与者,又是市场组织者。
- 平台在打破信息壁垒的同时,也重构了信息结构,成为新的信息枢纽。
- 超大型平台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平台治理模式设计
- 政府与平台协同治理:政府负责法律监管,平台负责用户行为管理。
- 多元协同治理:引入用户、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 治理机制:包括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
平台责任的界定与边界
- 主动审查义务:平台需承担非全面审查义务,避免全面审查带来的治理负担。
- 责任边界:应以制度性和机制性为指导,建立系统性责任评估机制。
- 审查机制:结合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审查体系。
平台垄断的规制策略
- 欧盟策略:严格规制,采用高额罚款、多案并行调查等手段。
- 美国策略:审慎规制,以保护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为核心目标。
- 数据与垄断:数据是平台垄断的关键要素,需加强对数据相关垄断行为的监管。
总结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需要在包容审慎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合理界定平台责任边界,采取创新导向的垄断规制策略,以实现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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