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院-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2019年)-2019.3_55页_738kb
报告摘要
CAICT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2019年)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2019年3月发布,聚焦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治理挑战,重点探讨平台治理模式、责任划分、垄断规制等关键议题,旨在推动平台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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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崛起显著
- 全球市值Top10企业中,已有7家为平台企业,2018年全球平台企业市值占比达77%。
- 我国已有20家市值/估值超100亿美元的超大型平台企业,其中16家为2012年后成长起来。
- 平台成长周期显著缩短,部分平台仅需2-3年即可实现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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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具有双重身份
- 平台既是市场参与者,也是市场组织者。
- 具备打破与重构信息壁垒的双重角色,影响资源配置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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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平台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 超大型平台因用户规模、信息控制力强,逐渐成为新型基础设施。
- 其公共产品属性越强,治理关注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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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治理模式需多元化
- 传统单一政府治理模式已不适应平台经济特性。
- 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治理的多元体系是未来治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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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界定需平衡发展与治理
- 平台责任边界模糊,需明确其在内容治理、数据保护、反垄断等方面的责任。
- 建议设定非全面审查义务,以制度性和机制性为依据,避免责任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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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垄断治理需审慎
- 欧美国家采取不同策略,欧盟偏重严格规制,美国则采取审慎与和解为主。
- 数据、算法、市场传导等成为垄断规制的关键关注点。
关键信息
一、平台经济的全球崛起
- 2008年全球平台企业市值占比8.2%,2018年升至77%。
- 平台模式经历了从PC端操作系统、移动端平台到互联网应用类平台的演变。
- 超大型平台在垂直领域和线上线下融合中不断扩展影响力。
二、新老问题交织
- 传统问题: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等问题依然存在。
- 新兴问题:数据争议、平台责任、算法价值观、平台垄断等成为治理焦点。
三、平台的经济社会角色
- 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链接双边或多边市场。
- 平台具备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双重身份,是信息壁垒的打破者与重构者。
- 超大型平台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四、平台治理模式的探索与设计
- 协同治理:政府与平台共同参与治理,提高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 淘宝案例:政府设定准入规则,平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 网约车平台:政府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参与监管,体现平台治理的复杂性。
五、平台责任的法律界定与合理边界
- 国外经验:美国采用“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欧盟则在强化平台责任。
- 我国现状:相关法律对平台责任界定模糊,缺乏清晰边界。
- 争议焦点:是否应赋予平台主动审查义务,需平衡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
六、平台垄断的规制实践与治理策略
- 欧盟策略:严格规制,通过高额罚款和调查遏制垄断行为。
- 美国策略:审慎处理,更倾向于和解与行为限制。
- 规制重点:数据、算法、市场传导、用户议价能力等。
总结
本报告指出,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治理上的新挑战,需在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下,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明确平台责任边界,采取创新导向的反垄断策略,以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平台的双重身份与准公共产品属性,使其在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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