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_36621-2018_智慧城市_信息技术运营指南_16页_1mb
报告摘要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GB/T36621—2018)总结
1. 核心内容概述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GB/T36621—2018)是指导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国家标准。该标准涵盖智慧城市运营的总体框架、ICT基础设施运营、数据运营、信息系统运营、安全运营、运营模式及运营评价等方面,旨在确保智慧城市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提升信息技术运营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
2. 主要观点
- 智慧城市运营是一项涉及多技术领域和多应用场景的系统工程,需综合考虑运营对象、运营评价与运营模式。
- 运营需遵循统一标准,保障数据安全、系统稳定、服务高效。
-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应以数据为核心,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共享与开放。
- 安全运营是智慧城市运营的重要保障,需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机制。
- 运营模式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设计,兼顾各方利益。
3. 关键信息
3.1 运营对象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对象包括:
- ICT基础设施:机房、物联感知设备、网络通信设施、计算与存储设施等。
- 数据:数据目录梳理、数据确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易等。
- 信息系统:分为公用性、专业性和工具性信息系统,涵盖政府与企业两类主体。
- 安全运营:包括网络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灾难恢复等。
3.2 运营原则
- 统一管理:确保基础设施、数据和信息系统在运营中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 安全可控:对敏感数据和关键系统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 服务持续性:保证智慧城市服务的稳定性、可用性和连续性。
- 合规性: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如《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GB/T22239等。
3.3 ICT基础设施运营建议
- 明确运营方与管理机构的责权关系。
- 实现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符合城市规划。
- 保障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等。
- 对基础设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采购、部署、维护、更新、报废等。
3.4 数据运营建议
- 数据运营分为运营准备和数据流通两个阶段。
- 数据确权需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
- 数据共享应通过平台实现,支持多种接入方式。
- 数据开放宜采用无条件开放与契约式开放相结合的方式。
- 数据交易应贯穿数据生产、流通与应用全过程。
3.5 信息系统运营建议
- 信息系统按功能划分为公用性、专业性、工具性三类。
- 按建设主体分为面向政府履职和企业两类。
- 公用性信息系统需建立服务目录、运营模式及协调机制。
- 专业性信息系统需实现跨部门数据整合与业务协同。
- 工具性信息系统需具备日常运行、事件管理、故障告警、日志管理、计量管理等能力。
3.6 安全运营建议
- 安全运营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难恢复三部分。
- 需建立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识别安全风险与攻击行为。
- 应急处置应有明确的预案、流程与演练机制。
- 灾难恢复应依据业务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制定恢复策略,确保系统快速恢复运行。
3.7 运营模式
- 常见模式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运营、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运营、合伙投资建设企业运营。
- 运营模式应结合城市投融资渠道、市场能力、产业链、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分析。
- 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个性化运营模式,兼顾各方利益。
3.8 运营评价
- 运营评价应关注服务效率、效益、效果及持续服务能力。
- 评价主体包括城市管理者、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
- 评价客体为服务提供者。
- 评价周期应根据运营服务类别确定,可按月、季或年度进行。
- 评价模型应包含输入、方法与结果,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4. 结构清晰内容要点
| 章节 | 内容要点 |
|---|---|
| 1. 范围 | 提供智慧城市运营总体框架及ICT、数据、系统、安全等方面的运营建议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多项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如GB/T22239、GB/T28827等 |
| 3. 术语和定义 | 明确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的定义与相关术语 |
| 4. 缩略语 | 包括ICT、UPS等术语定义 |
| 5. 总体原则 | 提出总体框架与运营需考虑的三方面内容 |
| 6. ICT基础设施运营 | 包括机房、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与存储等基础设施的运营建议 |
| 7. 数据运营 | 涉及数据确权、共享、开放与交易 |
| 8. 信息系统运营 | 按功能与建设主体划分,提出运营建议 |
| 9. 安全运营 | 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灾难恢复 |
| 10. 运营模式 | 提出多种运营模式,强调模式选择的综合性分析 |
| 11. 运营评价 | 评价机制与模型构建,确保运营质量与效果可衡量 |
5. 标准实施与适用
-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体系的建立、管理、监督与评价。
- 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多家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确保内容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6. 总结
《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GB/T36621—2018)为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强调了运营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高效性。通过明确运营对象、运营模式与运营评价,该标准为智慧城市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与建议,有助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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