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兴业研究-金融委推动永续债发行简评_填补合格TLAC债务工具空白_10页_669kb
报告摘要
填补合格TLAC债务工具空白 —— 金融委推动永续债发行简评
核心内容概述
金融委办公室于12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此举旨在填补我国商业银行合格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的空白,提升银行资本结构的灵活性与稳健性,支持其满足国际监管要求。
主要观点
1. 永续债作为新型资本工具的潜力
- 当前我国四大行缺乏合格TLAC债务工具,中小银行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在困难。
- 商业银行永续债与一般企业永续债存在差异,其附加条款(如强制减记或转股)使其具备资本工具或TLAC工具的特性。
- 永续债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或TLAC,具体取决于附加条款是否满足相应监管要求。
2. 永续债的特殊条款与监管差异
- 商业银行永续债需包含触发条件下的强制减记或转股条款,不同资本层级的触发条件和顺序不同。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在触发条件下可取消分红或派息,不构成违约;二级资本工具在触发条件下可减记或转股;TLAC工具则不可赎回,且需满足严格的偿付顺序要求。
- 与一般企业不同,商业银行永续债在收益分配、赎回限制、资本占用等方面有特殊规定,体现了其作为资本工具的性质。
3. 永续债发行的监管背景与意义
- 金融委推动永续债发行是为了解决当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限的问题。
- 永续债的引入有助于丰富资本工具种类,提升银行资本质量,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
- 未来商业银行永续债可能享受监管上的差别对待,如允许取消派息、触发条件下强制转股等,与优先股类似,但具有更灵活的资本补充功能。
关键信息
1. 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现状
| 资本补充分类 | 资本补充来源 | 资本级别或TLAC | 适用银行 |
|---|---|---|---|
| 内部资本生成 | 留存收益 | 核心一级资本 | 全部银行 |
| 内部资本生成 | 超额拨备 | 二级资本 | 全部银行 |
| 外部资本扩充 | 普通股 | 核心一级资本 | 全部银行 |
| 外部资本扩充 | 优先股 | 其他一级资本 | 上市银行 |
| 外部资本扩充 | 二级资本债 | 二级资本 | 全部银行 |
| 未来可能的新增品种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 | 各级资本或TLAC | —— |
2. 合格TLAC工具的监管要求
| 分类 | 具体要求 |
|---|---|
| 合格TLAC工具要求 | 实缴资金、无担保、无抵消或净额结算权利、剩余期限不低于一年或为永久、不可赎回、触发条件下可减记或转股 |
| 不属于TLAC工具的债务 | 存款、短期存款、衍生工具、结构化票据、税收负债、优先于一般高级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等 |
| TLAC工具的偿付顺序 | 优先于不属于TLAC工具的债务,但可以低于资本工具 |
| 赎回TLAC工具限制 | 未经监管允许,不得在到期前赎回 |
| 减记或转股触发条款 | 需有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触发条款,允许处置实体将TLAC工具减记或转股 |
3. 商业银行持有资本工具的资本占用规则
| 分类 | 风险权重或资本扣除要求 | 相关规定 |
|---|---|---|
| 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 | 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信用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为25% |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
|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 | 未扣除部分的信用风险权重为100% | 附件2 |
|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 未扣除部分的信用风险权重为250% | 附件2 |
| 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 | 从相应监管资本中扣除 | 第三十三条 |
| 持有他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 | 应从各级监管资本中扣除 |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未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他行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上限 | 不得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第三十七条 |
总结
金融委推动永续债发行,旨在通过丰富资本工具类型,解决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填补合格TLAC债务工具的空白。永续债因其附加条款(如强制减记或转股)而具备资本工具或TLAC工具的特性,但其条款设计、偿付顺序、收益分配、赎回限制等方面均与一般企业永续债存在显著差异。此外,永续债的发行和投资面临估值波动和资本占用等挑战,需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规则。未来,商业银行永续债可能在监管上获得差别对待,从而更好地支持银行资本结构优化与风险抵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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