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宏观】如何理解城投“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240905_15页_924kb
报告摘要
城投“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主要分析了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后,城投公司“退平台”与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的现象及其影响。随着城投融资政策的边际收紧,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通过两种方式主动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以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企业自身的市场化转型。
主要观点
- 城投“退平台”是指城投公司声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主要通过国资委或公司官网公告形式。
- 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则是城投公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主动声明企业性质,主要目的是通过债券发行审核。
- 两种行为虽有形式差异,但核心目标一致,即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
- 城投转型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关键信息
一、“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城投特征
1. 城投“退平台”行为
- 数量: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5日,共643家城投公司宣布“退平台”。
- 区域分布: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和重庆五省退出数量最多,合计占64.9%。
- 行政级别:主要集中在区县级,占比75.0%。
- 主体评级:以AA、AA+和无评级为主,占比分别为31.9%、31.1%和28.5%。
- 政策依据:涉及《预算法》《公司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
- 数量:截至2024年9月5日,共有330家城投公司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 区域分布:浙江、山东、河南、江苏和福建五省数量最多,合计占67.3%。
- 行政级别:地市级和区县级为主,省级占比0.9%,地市级占比54.2%,区县级占比44.8%。
- 主体评级:以AA+为主,AAA、AA+、AA级占比分别为15.8%、55.2%和28.2%。
- 政策背景:自2023年10月起,成为本轮化债的特有产物,与“退平台”不同,其目的是突破融资限制。
二、两类声明的影响
1. 对市场的影响
- 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所缓解,名单内外企业定价将逐步分化。
- 城投债券定价将向专项债靠拢,市场化主体的定价则更接近普通国有企业。
2. 对城投公司的影响
- “退平台”和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仅是转型的开始,能否实现实质化转型才是关键。
- 名单内城投公司有政府隐性担保,但受限于新增融资;名单外城投公司可新增融资,但需自负盈亏,市场风险加大。
- 实现实质转型需从五个方面着手:深化内部改革、拓展业务领域、创新融资模式、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市场竞争力。
3. 对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影响
- 需关注并引导城投公司转型,防止“一退即死”或“一转即死”现象。
- 监管部门应保持一段时间的监测期,确保“退平台”真实性,防止再次“平台化”。
风险提示
- 数据统计可能存在偏差;
- 城投融资政策存在超预期收紧的可能性。
结论
城投公司“退平台”与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城投公司从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转变。尽管形式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均旨在降低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城投公司自主经营、自我造血,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实质转型仍需城投公司自身努力,同时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需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以确保转型平稳进行,避免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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